功能主治: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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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氟尿嘧啶。 |
人工麝香,蟾酥,雄黄等6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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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 |
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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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566 |
国药准字Z2002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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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
清凉解毒,消炎止痛。用于烂喉丹痧,咽喉肿痛,喉风喉痈,单双乳蛾,小儿热疖,痈疡疔疮,乳痈发背,无名肿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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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一日0.15~0.3g,分3~4次服。疗程总量10~15g。 |
口服,一日3次,温开水吞服;一岁每次服1粒,二岁每次服2粒,三岁每次服3~4粒,四岁至八岁每次服5~6粒,九岁至十岁每次服8~9粒,成年每次服10粒。另可外敷在皮肤红肿处,取丸十数粒,用冷开水或米醋少许,盛食匙中化散,敷搽四周,每日数次常保潮润,直至肿退为止。如红肿已将出脓或穿烂,切勿再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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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人类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内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氟尿嘧啶禁忌用于衰弱病人。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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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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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
清凉解毒,消炎止痛。用于烂喉丹痧,咽喉肿痛,喉风喉痈,单双乳蛾,小儿热疖,痈疡疔疮,乳痈发背,无名肿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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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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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2、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3、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其它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 (4)明显胃肠道梗阻; (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4、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5、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告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应用本品期间禁止哺乳。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 |
1.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不能含服或含化。 2.本品含蟾酥、雄黄有毒 药物,请严格按用法用量使用,不宜过量、久用。外用不可入眼内。 3.目前无1岁以下婴几使用相关数据。 4.老人,平素体质牌胃虚弱、心脏病患者慎用。 5.本品可能引起过敏反应,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含有麝香,运动员慎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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