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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上海长征富民药业铜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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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补充热能和体液,以及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进食不足或大量体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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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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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非诺贝特
非诺贝特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葡萄糖与氯化钠。

本品主要成分为非诺贝特。

生产企业

上海长征富民药业铜陵有限公司

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1680

国药准字H5002119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补充热能和体液,以及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进食不足或大量体液丢失。

非诺贝特片/非诺贝特分散片/非诺贝特咀嚼片:

用法用量

应同时考虑葡萄糖和氯化钠的用法用量: 1、葡萄糖的用法用量: (1)补充热能:患者因某些原因进食减少或不能进食时,一般可予10%-25%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滴注,并同时补充体液。葡萄糖用量根据所需热能计算。 (2)全静脉营养疗法:葡萄糖是此疗法最重要的能量供给物质。在非蛋白质热能中,葡萄糖与脂肪供给热量之比为2∶1。具体用量依临床热量需要量决定。根据补液量的需要,葡萄糖可配成25%-50%不同浓度,必要时加胰岛素,每5-10g葡萄糖加正规胰岛素1单位。由于本品常应用高渗溶液,对静脉刺激性较大,并需输注脂肪乳剂,故一般选用较深部的大静脉,如锁骨下静脉、颈内静脉等。 (3)低血糖症:重者可先予用50%葡萄糖注射液20-40ml静脉注射。 (4)饥饿性酮症:严重者应用5%-25%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滴注,每日100g葡萄糖可基本控制病情。 (5)失水:等渗性失水给予5%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滴注。 (6)高钾血症:应用10%-25%注射液,每2-4g葡萄糖加1单位正规胰岛素输注,可降低血清钾浓度。但此疗法仅使细胞外钾离子进入细胞内,体内总钾含量不变。如不采取排钾措施,仍有再次出现高钾血症的可能。 (7)组织脱水:高渗溶液(一般采用50%葡萄糖注射液)快速静脉注射20-50ml。但作用短暂。临床上应注意防止高血糖,目前少用。用于调节腹膜透析液渗透压时,50%葡萄糖注射液20ml即10g葡萄糖可使1L腹膜透析液渗透压提高55mOsm/kgH2O。亦即透析液中葡萄糖浓度每升高1%,渗透压提高55mOsm/kgH2O。 2、氯化钠的用法用量: (1)高渗性失水:高渗性失水时患者脑细胞和脑脊液渗透浓度升高,若治疗使血浆和细胞外液钠浓度和渗透浓度过快下降,可致脑水肿。故一般认为,在治疗开始的48小时内,血浆钠浓度每小时下降不超过0.5mmol/L。若患者存在休克,应先予氯化钠注射液,并酌情补充胶体,待休克纠正,血钠>155mmol/L,血浆渗透浓度>350mOsm/L,可予0.6%低渗氯化钠注射液。待血浆渗透浓度;330mOsm/L,改用0.9%氯化钠注射液。补液总量根据下列公式计算,作为参考:所需补液量(L)=[血钠浓度(mmol/L)-142]×0.6×体重(kg)血钠浓度(mmol/L)一般第一日补给半量,余量在以后2-3日内补给,并根据心肺肾功能酌情调节。 (2)等渗性失水:原则给予等渗溶液,如0.9%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氯化钠注射液,但上述溶液氯浓度明显高于血浆,单独大量使用可致高氯血症,故可将0.9%氯化钠注射液和1.25%碳酸氢钠或1.86%(1/6M)乳酸钠以7∶3的比例配制后补给。后者氯浓度为107mmol/L,并可纠正代谢性酸中毒。补给量可按体重或红细胞压积计算,作为参考。①按体重计算:补液量(L)=(体重下降(kg)×142)/154。②按红细胞压积计算:补液量(L)=(实际红细胞压积-正常红细胞压积×体重(kg)×0.2)/正常红细胞压积。正常红细胞压积男性为48%,女性42%。 (3)低渗性失水:严重低渗性失水时,脑细胞内溶质减少以维持细胞容积。若治疗使血浆和细胞外液钠浓度和渗透浓度迅速回升,可致脑细胞损伤。一般认为,当血钠低于120mmol/L时,治疗使血钠上升速度在每小时0.5mmol/L,不超过每小时1.5mmol/L。当血钠低于120mmol/L时或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可给予3%-5%氯化钠注射液缓慢滴注。一般要求在6小时内将血钠浓度提高至120mmol/L以上。补钠量(mmol/L)=[142-实际血钠浓度(mmol/L)]×体重(kg)×0.2。待血钠回升至120-125mmol/L以上,可改用等渗溶液或等渗溶液中酌情加入高渗葡萄糖注射液或10%氯化钠注射液。 (4)性碱中毒:给予0.9%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林格氏液)500-1000ml,以后根据碱中毒情况决定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非诺贝特片: 1、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1g,每日3次,维持量每次0.1g,每日1-2次。为减少胃部不适,可与饮食同服。 2、肾功不全及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 3、治疗2个月后无效应停药。 非诺贝特片(Ⅲ)/非诺贝特胶囊/非诺贝特软胶囊: 配合饮食控制,该药可长期服用,并应定期监测疗效。200mg规格的本品每日仅需服用一粒,与餐同服。当胆固醇的水平正常时,建议减少剂量。 非诺贝特分散片: 1、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2g,每日1次。 2、为减少胃部不适,可与饮食同服。 3、肾功不全及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 4、治疗2个月后无效应停药。 非诺贝特咀嚼片: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1g(1片),每日3次,维持量每次0.1g(1片),每日1-2次。为减少胃部不适,可与饮食同服;肾功能不全及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治疗2个月后无效应停药。 非诺贝特微粉颗粒: 在使用非诺贝特微粉颗粒治疗前,病人应进行适当的降甜饮食,且在治疗期间也应坚持降脂饮食。非诺贝特微粉颗粒应与食物间服,以优化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原发性高缸固醇血症和合型高脂血症的成年患者的起始剂量为200mg/天。高甘油三酯血症成年患者的治疗,非诺贝特微粉颗粒的起始剂量为67-200mg天。应根据病人对给药的反应进行剂量的个体化调整,按照4至8周的间隔测定血脂,如有必要,调整剂量。量大剂量为200mg/天。肾功能不全患者非诺贝特微粉积粒的治疗的起始剂量为67mg/天,仅在此剂量下对肾功能和血脂水平的作用进行评估后才能增加剂量。对于老年患者,其起始剂量也应为67mg/天。应定期测定血脂水平,如果血脂显著下降、低于目标范围,应考虑降低非诺贝特微粉颗粒的剂量。 非诺贝特胶丸: 配合餐饮控制,该药可长期服用,并应定期检测疗效。口服,一次0.2g,一日1次,与餐同服。当胆固醇水平正常时,建议减少剂量。 非诺贝特缓释胶囊/非诺贝特缓释片: 用于成人,口服,每次0.25g,每日一次,可与餐同服。

副作用

1、脑、肾、心脏功能不全者禁用。 2、血浆蛋白过低者禁用。 3、糖尿病及酮症酸中毒未控制患者禁用。 4、高渗性脱水患者禁用。 5、高血糖非酮症高渗状态禁用。

非诺贝特片: 1、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 2、有胆囊疾病史、患胆石症的患者禁用,本品可增加胆固醇向胆汁的排泌,从而引起胆结石。 3、严重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或不明原因的肝功能持续异常的患者禁用。 非诺贝特片(Ⅲ):在下列情况中,此药物禁止使用: 1、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不全者。 3、肾功能不全者。 4、已知在治疗过程中使用非诺贝特或与之结构相似的药物,尤其是酮洛芬时,会出现光毒性或光敏反应。 5、儿童禁用。 非诺贝特胶囊/非诺贝特软胶囊:在下列情况中,此药物禁止使用: 1、对非诺贝特或非诺贝酸过敏者禁用。 2、已知有胆囊疾病患者。 3、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详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 4、活动性肝病患者,包括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以及不明原因持续性肝功能异常患者。 5、已知在治疗过程中使用非诺贝特或与之结构相似的药物,尤其是酮洛芬时,会出现光毒性或光敏反应。 6、严重肾功能受损患者,包括接受透析的患者。 7、哺乳期妇女。 非诺贝特分散片: 1、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 2、有胆囊疾病史、患胆石症的患者禁用,本品可增加胆固醇向胆汁的排泌,从而引起胆结石。 3、严重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或不明原因的肝功能持续异常的患者禁用。 非诺贝特咀嚼片/非诺贝特微粉颗粒/非诺贝特胶丸/非诺贝特缓释胶囊/非诺贝特缓释片: 1、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 2、有胆囊疾病史、患胆石症的患者禁用,本品可增加胆固醇向胆汁的排泌,从而引起胆结石。 3、严重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或不明原因的肝功能持续异常的患者禁用。 非诺贝特缓释胶囊: 1、严重肾功能不良者。 2、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长期肝功能不良、原有胆囊病者。 3、对本品过敏者。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补充热能和体液,以及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进食不足或大量体液丢失。

非诺贝特片/非诺贝特分散片/非诺贝特咀嚼片:

药理作用

1、输注过多、过快,可致水钠潴留,引起水肿、血压升高、心率加快、胸闷、呼吸困难,甚至急性左心衰竭。 2、不适当地给予高渗氯化钠可致高钠血症。 3、过多、过快给予低渗氯化钠可致溶血、脑水肿等。 4、静脉炎:发生于高渗葡萄糖注射液滴注时。改用大静脉滴注,静脉炎发生率下降。 5、高浓度溶液注射若外渗可致局部肿痛。 6、反应性低血糖:合并使用胰岛素过量,原有低血糖倾向及全静脉营养疗法突然停止时易发生。 7、高血糖非酮症昏迷:多见于糖尿病、应激状态、使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尿毒症腹膜透析患者腹膜内给予高渗葡萄糖溶液及全静脉营养疗法时。 8、电解质紊乱:长期单纯补给葡萄糖时易出现低钾、低钠及低磷血症。

非诺贝特片/非诺贝特分散片/非诺贝特咀嚼片:发生率约有2%-15%。 1、胃肠道反应包括腹部不适、腹泻、便秘最常见(约5%);皮疹(2%)。 2、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乏力、头痛、性欲丧失、阳萎、眩晕、失眠(约3%-4%)。 3、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4、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 5、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他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约1%)。 6、有使胆石增加的趋向,可引起胆囊疾病,乃至需要手术。 7、在治疗初期可引起轻度至中度的血液学改变,如血红蛋白、血细胞比积和白细胞降低等。 8、偶有血氨基转移酶增高,包括丙氨酸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非诺贝特片(Ⅲ): 在治疗过程中最常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为消化、胃肠道不适。临床试验和上市后发现的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非诺贝特胶囊: 1、因为不同对照临床试验之间的条件差别很大,因此不同临床试验的不良反应发生率难以直接进行比较,不一定能够代表实际使用中的发生率。 2、以下为安慰剂对照双盲试验中,非诺贝特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并且大于2%的不良事件列表,不论其因果关系如何。有大约5.0%的接受非诺贝特的患者、大约3%接受安慰剂的患者因为不良事件而停药。在双盲临床试验中,非诺贝特组最常见的导致停药的不良事件是肝功能检测异常,发生率是1.6%。其他详见CFDA药品说明书修订公告。 3、上市后经验:在上市后使用中自发报告了下列不良事件:肌痛、横纹肌溶解、胰腺炎、急性肾衰、肌痉挛、肝炎、肝硬化、贫血、关节痛、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降低、白细胞降低、哮喘。因为这些不良事件来自规模不确定的人群的自发报告,不一定能够对发生率进行准确的估计,也不一定能够确定是否与药物暴露有因果关系。 非诺贝特软胶囊/非诺贝特微粉颗粒/非诺贝特胶丸/非诺贝特缓释片: 1、与其它贝特类药物合用时,有报道出现过肌肉功能失调(弥散性疼痛、触痛感、肌无力)和少见的横纹肌溶解症。这些不良反应在停药着大多可逆转(详见【警告】)。 2、其它较少发生,中等程度的不良反应也有报道胃或肠道消化功能失调,如消化不良、转氨酶升高。 3、有报道偶见过敏性皮肤反应,如皮疹、瘙痒、荨麻疹,或光敏反应。在一些病例即使停药几个月,当皮肤暴露阳光或人工紫外线下后,仍出现红斑、丘疹、花斑疹和湿疹。 4、日前尚无长期对比研究对不良反应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患胆结石的危险性。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慎用: (1)水肿性疾病,如肾病综合征、肝硬化、腹水、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左心衰竭、脑水肿及特发性水肿等。 (2)急性肾衰竭少尿期,慢性肾衰竭尿量减少而对利尿药反应不佳者。 (3)高血压。 (4)低钾血症。 (5)老年人和小儿补液量和速度应严格控制。 2、随访检查: (1)血清钠、钾、氯浓度。 (2)血液酸碱平衡指标。 (3)肾功能。 (4)血压和心肺功能。 3、分娩时注射过多葡萄糖可刺激胎儿胰岛素分泌,发生产后婴儿低血糖。 4、下列情况慎用: (1)周期性麻痹、低钾血症患者。 (2)应激状态或应用糖皮质激素时容易诱发高血糖。 (3)水肿及严重心、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腹水者易致水潴留,应控制输液量。心功能不全者尤应控制滴速。 5、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药液混浊或有异物、袋身破裂、封口渗漏等,切勿使用,以策安全。 6、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贮存后再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无特殊注意。 8、儿童用药:补液量和速度应严格控制。 9、老年用药:补液量和速度应严格控制。 10、药物过量:可致高钠血症和低钾血症,并能引起碳酸氢盐丢失。

1、警告: (1)骨骼肌:曾有使用贝特类和其他降血脂药发生肌毒性,包括罕见伴随或不伴随肾功能衰竭的横纹肌溶解病例的报告。如果有低蛋白血症以及之前曾有肾功能不全,这种疾病的发生率会增加。有肌病和/或横纹肌溶解易感因素(包括年龄大于70岁,有遗传性肌病的个人或家族史、肾功能受损、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以及大量摄入酒精)的患者,发生横纹肌溶解献风险可能增高。 (2)对于出现弥漫性肌肉痛,肌炎,肌痛性肌肉痉挛,肌无力,伴或不伴肌源性CPK明显增高(超过正常5倍以上)的患者,应怀疑是否出现肌毒性,对这样的病例,应停止使用非诺贝特。使用非诺贝特的患者出现上述症状应当立即报告医生。 (3)观察性研究发现,当贝特类降脂药,特别是吉非罗齐,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他汀类)联合使用时横纹肌溶解的风险增高。除非调脂治疗的获益可能超过其风险,应避免联合使用贝特类与他汀类。 2、由于处方中乳糖的存在,此药物禁用于患有先天性半乳糖症,葡萄糖或半乳糖吸收障碍综合征,或乳糖酶缺乏症患者。 3、使用注意事项: (1)如果在服用几个月(3-6个月)后,血脂未得到有效的改善,应考虑补充治疗或采用其他方法治疗。 (2)肝功能:与使用其他降脂药物一样,一些病人使用非诺贝特后可能引起转氨酶(AST或ALT)升高,通常为一过性的、轻微或无症状的。有报告非诺贝特数周至数年的治疗中发生的肝细胞性、慢性活动性、胆汁淤积性肝炎,极为罕见有慢性活动性肝炎相关的肝硬化。建议:①在治疗的最初12个月,每隔3个月检查转氨酶水平;②应特别注意转氨酶升高的患者,当AST和ALT升高至正常值的3倍以上时,应停止治疗;③如果发生提示肝炎的症状(例如:黄疽、瘙痒症),而且实验室检查确认肝炎诊断,应停止非诺贝特治疗。 (3)肾功能:有非诺贝特治疗后血清肌酐升高的报告,停药后趋向于回复到基线水平。肌酐升高的临床意义尚不清楚。对于原有肾功能受损患者、老年和糖尿病患者,建议定期监测肾功能。 (4)胰腺炎:在接受非诺贝特治疗的病人中有报道胰腺炎的病例。这可能是由于对严重高甘油三酯血症的病人缺乏疗效,或者由于药物的直接作用,或者继发于胆结石形成或者胆汁淤积阻塞胆管。 (5)胆石症:非诺贝特可能增加胆固醇的分泌进入胆汁,可能导致胆石症。如果怀疑胆石症,应做胆囊检查。如果确诊胆石症,应当停止使用非诺贝特 (6)非诺贝特与香豆素类口服杭凝剂合用时,可能会增强后者的抗凝效应。为了避免出血并发症,应密切监测PT和NR,并可能需要调整口服抗凝剂的剂量。 (7)在考虑非诺贝特治疗以前,应对高脂血症的继发原因进行充分治疗,例如:未控制的2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肾病综合征、蛋白异常血症、阻塞性肝病或酗酒。药物治疗有关的继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可见于: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雌激素、孕激素、复方口服避孕药、免疫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在这些情况下,应该查明高脂血症是原发性还是继发性(血脂水平的升高可能是由服用这些治疗药物造成的)。 (8)血液学改变:非诺贝特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轻中度的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以及白细胞的下降,然而通常在长期治疗过程中维持稳定的水平。有过非诺贝特治疗的患者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和粒细胞减少症的报告。建议在非诺贝特治疗的最初12个月定期监测血液红细胞、白细胞计数。 (9)过敏反应:有过非诺贝特治疗的患者发生Stevens-Johnson综合症和需要住院使用皮质激素治疗的毒性表皮坏死的病例报告。报道风疹的发生率在非诺贝特治疗组与安慰剂组分别为1.1%和0%;潮红的发生率在非诺贝特治疗组与安慰剂控制糖尿病思者心血管风险的行动血脂研究是一项随机安慰剂对照研究,其中涉及5518名2型糖尿病患者、使用非诺贝特联合辛化他汀进行治疗。对于非致命性心肌梗死、非致命性卒中、以及心血管死亡的复合主要终点,非诺贝特加辛伐他汀的疗法与辛伐他汀单一疗法相比未显示出任何显著差异(风险比[HR]0.92,95%置信区间079-1.08,p=0.32;绝对风险减少:0.74%)。对于预定的血脂异常患者亚组(定义为那些基线时处于HDL-C的最低三分位(≤34mg/dl或0.88mmol/L)和TG的最高三分位(>204mg/dl或2.3mmol/L)的患者),与辛伐他汀单一疗法相比,非诺贝特加辛代他汀疗法的复合主要终点显示出31%的相对减少(风险比[HR]0.69,95%置信区间:0.49-0.97,p=003;绝对风险减少:4.95%)。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期:动物试验结果显示未见有致畸作用。到目前为至,临床尚未出现致畸和胚胎毒性。但对孕期使用非诺贝特的跟踪不足以排除任何危险,故一般孕妇应禁用。贝特类药物不用于孕妇,但通过饮食控制不能有效降低高甘油三酯(>10g/L)而增加母体患急性胰腺炎危险的情况时除外。 (2)哺乳期:目前尚无非诺贝特可进入母乳的资料,因此哺乳期不建议使用。 5、儿童用药:儿童禁用。 6、老年用药:推荐使用普通成人剂量,如有肾功能损害可以减少剂量。 7、药物过量:非诺贝特过量没有特殊治疗,可给予对症治疗。如果发生过量,给予一般支持性的护理,包括监测生命体征,观察临床状况。必要时给予催吐或者洗胃排出未被吸收的药物,要注意维持呼吸道畅通。因为非诺贝特酸与血浆白蛋白结合紧密,血液透析不能清除非诺贝特酸,过量时不应考虑使用血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