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补充热能和体液,以及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进食不足或大量体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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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葡萄糖与氯化钠。 |
本品葛根、地黄、黄芪、天花粉、玉米须、五味子、山药、格列本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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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长征富民药业铜陵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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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1680 |
国药准字Z4402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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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补充热能和体液,以及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进食不足或大量体液丢失。 |
本品滋肾养阴﹐益气生津。本品用于气阴两虚型消渴病(2型糖尿病)﹐症见、口渴喜饮,多尿,多食易饥,消瘦,体倦无力,气短懒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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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应同时考虑葡萄糖和氯化钠的用法用量: 1、葡萄糖的用法用量: (1)补充热能:患者因某些原因进食减少或不能进食时,一般可予10%-25%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滴注,并同时补充体液。葡萄糖用量根据所需热能计算。 (2)全静脉营养疗法:葡萄糖是此疗法最重要的能量供给物质。在非蛋白质热能中,葡萄糖与脂肪供给热量之比为2∶1。具体用量依临床热量需要量决定。根据补液量的需要,葡萄糖可配成25%-50%不同浓度,必要时加胰岛素,每5-10g葡萄糖加正规胰岛素1单位。由于本品常应用高渗溶液,对静脉刺激性较大,并需输注脂肪乳剂,故一般选用较深部的大静脉,如锁骨下静脉、颈内静脉等。 (3)低血糖症:重者可先予用50%葡萄糖注射液20-40ml静脉注射。 (4)饥饿性酮症:严重者应用5%-25%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滴注,每日100g葡萄糖可基本控制病情。 (5)失水:等渗性失水给予5%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滴注。 (6)高钾血症:应用10%-25%注射液,每2-4g葡萄糖加1单位正规胰岛素输注,可降低血清钾浓度。但此疗法仅使细胞外钾离子进入细胞内,体内总钾含量不变。如不采取排钾措施,仍有再次出现高钾血症的可能。 (7)组织脱水:高渗溶液(一般采用50%葡萄糖注射液)快速静脉注射20-50ml。但作用短暂。临床上应注意防止高血糖,目前少用。用于调节腹膜透析液渗透压时,50%葡萄糖注射液20ml即10g葡萄糖可使1L腹膜透析液渗透压提高55mOsm/kgH2O。亦即透析液中葡萄糖浓度每升高1%,渗透压提高55mOsm/kgH2O。 2、氯化钠的用法用量: (1)高渗性失水:高渗性失水时患者脑细胞和脑脊液渗透浓度升高,若治疗使血浆和细胞外液钠浓度和渗透浓度过快下降,可致脑水肿。故一般认为,在治疗开始的48小时内,血浆钠浓度每小时下降不超过0.5mmol/L。若患者存在休克,应先予氯化钠注射液,并酌情补充胶体,待休克纠正,血钠>155mmol/L,血浆渗透浓度>350mOsm/L,可予0.6%低渗氯化钠注射液。待血浆渗透浓度;330mOsm/L,改用0.9%氯化钠注射液。补液总量根据下列公式计算,作为参考:所需补液量(L)=[血钠浓度(mmol/L)-142]×0.6×体重(kg)血钠浓度(mmol/L)一般第一日补给半量,余量在以后2-3日内补给,并根据心肺肾功能酌情调节。 (2)等渗性失水:原则给予等渗溶液,如0.9%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氯化钠注射液,但上述溶液氯浓度明显高于血浆,单独大量使用可致高氯血症,故可将0.9%氯化钠注射液和1.25%碳酸氢钠或1.86%(1/6M)乳酸钠以7∶3的比例配制后补给。后者氯浓度为107mmol/L,并可纠正代谢性酸中毒。补给量可按体重或红细胞压积计算,作为参考。①按体重计算:补液量(L)=(体重下降(kg)×142)/154。②按红细胞压积计算:补液量(L)=(实际红细胞压积-正常红细胞压积×体重(kg)×0.2)/正常红细胞压积。正常红细胞压积男性为48%,女性42%。 (3)低渗性失水:严重低渗性失水时,脑细胞内溶质减少以维持细胞容积。若治疗使血浆和细胞外液钠浓度和渗透浓度迅速回升,可致脑细胞损伤。一般认为,当血钠低于120mmol/L时,治疗使血钠上升速度在每小时0.5mmol/L,不超过每小时1.5mmol/L。当血钠低于120mmol/L时或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可给予3%-5%氯化钠注射液缓慢滴注。一般要求在6小时内将血钠浓度提高至120mmol/L以上。补钠量(mmol/L)=[142-实际血钠浓度(mmol/L)]×体重(kg)×0.2。待血钠回升至120-125mmol/L以上,可改用等渗溶液或等渗溶液中酌情加入高渗葡萄糖注射液或10%氯化钠注射液。 (4)性碱中毒:给予0.9%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林格氏液)500-1000ml,以后根据碱中毒情况决定用量。 |
口服,饭前用温开水送服。一次5-10丸,一日2-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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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脑、肾、心脏功能不全者禁用。 2、血浆蛋白过低者禁用。 3、糖尿病及酮症酸中毒未控制患者禁用。 4、高渗性脱水患者禁用。 5、高血糖非酮症高渗状态禁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2.1型糖尿病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严重外伤和重大手术者禁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白细胞减少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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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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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补充热能和体液,以及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进食不足或大量体液丢失。 |
本品滋肾养阴﹐益气生津。本品用于气阴两虚型消渴病(2型糖尿病)﹐症见、口渴喜饮,多尿,多食易饥,消瘦,体倦无力,气短懒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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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输注过多、过快,可致水钠潴留,引起水肿、血压升高、心率加快、胸闷、呼吸困难,甚至急性左心衰竭。 2、不适当地给予高渗氯化钠可致高钠血症。 3、过多、过快给予低渗氯化钠可致溶血、脑水肿等。 4、静脉炎:发生于高渗葡萄糖注射液滴注时。改用大静脉滴注,静脉炎发生率下降。 5、高浓度溶液注射若外渗可致局部肿痛。 6、反应性低血糖:合并使用胰岛素过量,原有低血糖倾向及全静脉营养疗法突然停止时易发生。 7、高血糖非酮症昏迷:多见于糖尿病、应激状态、使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尿毒症腹膜透析患者腹膜内给予高渗葡萄糖溶液及全静脉营养疗法时。 8、电解质紊乱:长期单纯补给葡萄糖时易出现低钾、低钠及低磷血症。 |
文献报道主要为: 1.低血糖反应,其诱因为进餐延迟、剧烈体力活动,或药物剂量过大,以及合用一些可增加低血糖发生的药物(见[注意事项])。发生低血糖反应后,进食、饮糖水通常均可缓解。在肝肾功能不全,年老、体弱者,若剂量偏大(对成年患者的一般剂量对年老、体弱者即可能过量),则可引起严重低血糖。 2.偶见药疹。 3.偶见轻度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 4.罕见脱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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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慎用: (1)水肿性疾病,如肾病综合征、肝硬化、腹水、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左心衰竭、脑水肿及特发性水肿等。 (2)急性肾衰竭少尿期,慢性肾衰竭尿量减少而对利尿药反应不佳者。 (3)高血压。 (4)低钾血症。 (5)老年人和小儿补液量和速度应严格控制。 2、随访检查: (1)血清钠、钾、氯浓度。 (2)血液酸碱平衡指标。 (3)肾功能。 (4)血压和心肺功能。 3、分娩时注射过多葡萄糖可刺激胎儿胰岛素分泌,发生产后婴儿低血糖。 4、下列情况慎用: (1)周期性麻痹、低钾血症患者。 (2)应激状态或应用糖皮质激素时容易诱发高血糖。 (3)水肿及严重心、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腹水者易致水潴留,应控制输液量。心功能不全者尤应控制滴速。 5、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药液混浊或有异物、袋身破裂、封口渗漏等,切勿使用,以策安全。 6、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贮存后再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无特殊注意。 8、儿童用药:补液量和速度应严格控制。 9、老年用药:补液量和速度应严格控制。 10、药物过量:可致高钠血症和低钾血症,并能引起碳酸氢盐丢失。 |
本品是中西药复方制剂,含格列本脲。鉴于尚无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证实本复方制剂可以减低或消除其中格列本脲的不良反应,故罗列以下相关内容,以提示医生、患者在使用本品时予以关注。 1.本品服用量应根据病情从每次5丸起逐渐递增。每次服用量不超过10丸,每日不超过30丸;至疗效满意时,可逐渐减少每次服用量或减少服用次数至每日2次的维持剂量。每日服用2次时,应在早餐及午餐前各服用1次,晚餐前尽量不服用。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服量控制。 2.年龄超过65岁的糖尿病患者对低血糖耐受差,对此类糖尿病患者用药时应密切注意避免低血糖反应。其血糖控制标准略宽于一般人,空腹血糖<7.8mmol?L(14omg?dl),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即可。 3.本品不宜与其他磺脲类药物合用。 4.本品与下列药物合用,可增加低血糖的发生: (1)抑制磺脲类药物由尿中排泄,如治疗痛风的丙磺舒、别嘌醇。 (2)延迟磺脲类药物的代谢,如酒精,H2受体阻滞剂(西米替丁、雷尼替丁)、氯霉素,抗真菌药咪康唑,抗凝药。磺脲类与酒精同服可引起腹痛、恶心、呕吐、头痛以及面部潮红(尤以使用氯磺丙脲时),与香豆素类抗凝剂合用时,开始二者血浆浓度皆升高,以后二者血浆浓度皆减少,故应按情况调整两药的用量。 (3)促使与血浆白蛋白结合的磺脲类药物分离出来,如水杨酸盐、贝特类降血脂药。 (4)药物本身具有致低血糖作用:酒精、水杨酸类、胍乙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奎尼丁。 (5)合用其他降血糖药物:胰岛素、二甲双胍、阿卡波糖、胰岛素增敏剂。 (6)β肾上腺受体阻滞剂可干扰低血糖时机体的升血糖反应,阻碍肝糖酵解,同时又可掩盖低血糖的警觉症状。 5.本品与下列药物合用,可增加高血糖的发生: (1)糖皮质激素、雌激素、噻嗪类利尿剂、苯妥英钠、利福平。 (2)β肾上腺受体阻滞剂可拮抗磺脲类药物的促胰岛素分泌作用,故也可致高血糖。 6.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 7.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或垂体前叶功能减退者慎用。 8.出现低血糖症状时,可采用以下措施: (1)补充葡萄糖:轻者立即口服葡萄糖,如无葡萄糖,可予口服甜果汁、糖水;重者静脉注射葡萄糖。要观察到患者意识恢复。 (2)胰升糖素治疗:胰升糖素皮下、肌肉或静脉注射,由于其作用时间较短,且会再次出现低血糖,因此在注射后仍要补充葡萄糖或进食,需继续观察,以保证患者完全脱离危险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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