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各种组织缺氧急救的辅助治疗,如一氧化碳中毒、催眠药中毒、氰化物中毒、新生儿窒息、严重休克期缺氧、脑血管意外、脑震荡后遗症、麻醉及肺部疾病引起的呼吸困难和各种心脏疾患引起的心肌缺氧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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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细胞色素C。 |
本品的活性成份为盐酸阿扑吗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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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陕西博森生物制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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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0234 |
国药准字H20050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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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各种组织缺氧急救的辅助治疗,如一氧化碳中毒、催眠药中毒、氰化物中毒、新生儿窒息、严重休克期缺氧、脑血管意外、脑震荡后遗症、麻醉及肺部疾病引起的呼吸困难和各种心脏疾患引起的心肌缺氧的治疗。 |
本品适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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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静脉注射或滴注,一次15-30mg,每日30-60mg。静脉注射时,加25%葡萄糖注射液20ml混匀后缓慢注射。也可用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 2、儿童: (1)肌注:<1岁,每次1.5-7.5mg;1-8岁,每次15mg;>9岁,每次15-30mg,每日1次。 (2)静注:<1岁,每次7.5mg;1-8岁,每次7.5mg-15mg;>9岁,每次15-30mg,每日1次。 (3)静滴:<8岁,每次15mg;>9岁,每次15-30mg,每日1次。 |
用法:性交前20分钟舌下含化本品,一般约10分钟即可。如果舌下含20分钟后仍未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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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有轻度的一过性不良反应。 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头痛、头晕、欲睡、咽喉炎、咳嗽加重、关节炎、面部潮红、味觉异常、出汗等。偶见昏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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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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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不适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儿童用药:本品不适用于儿童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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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各种组织缺氧急救的辅助治疗,如一氧化碳中毒、催眠药中毒、氰化物中毒、新生儿窒息、严重休克期缺氧、脑血管意外、脑震荡后遗症、麻醉及肺部疾病引起的呼吸困难和各种心脏疾患引起的心肌缺氧的治疗。 |
本品适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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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可引起过敏反应,也可因制剂不纯,混有热原而引起热原反应。 |
药理作用 阿扑吗啡是多巴胺D2-受体激动剂,在特定的细胞中,阿扑吗啡对D2、D3、D4受体的选择性比D1和D5高出10~100倍。阿扑吗啡主要作用于中枢系统的下丘脑,通过影响多巴胺能信号传导,促进阴茎海绵体一氧化氮的释放,一氧化氮激活鸟苷酸环化酶,导致环磷酸鸟苷(cGMP)水平增高,使得阴茎海绵体平滑肌松弛,阴茎充血勃起。 毒理研究 毒理学研究显示,当本品在动物体内的暴露量远高于人体临床研究的暴露量时,可使动物产生行为异常、肾脏萎缩、睾丸间质细胞瘤和血液学异常。但目前认为这些毒性变化具有种属特异性,可能不会在临床中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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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用药前需做过敏试验。皮试划痕法系用0.03%溶液1滴,滴于前臂屈面皮肤上,用针在其上刺扎一下(单刺)或多下(多刺),至少量出血程度。皮内注射法系用0.03mg/ml溶液0.03-0.05ml皮内注射。均观察15-20分钟,单刺者局部红晕直径10mm以上或丘疹直径>7mm以上,多刺和皮内注射者红晕直径15mm以上或丘疹直径10mm以上为阳性。皮试阳性者禁用。 2、中止用药后再继续用药时,过敏反应尤易发生,须再做皮试,且应用用药量较小的皮内注射法。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4、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5、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本品吞服无效。 2、本品8小时内的用量不宜超过3mg。 3、使用本品时不能同时使用其它勃起功能障碍治疗药物。 4、性交过程中出现胸痛时应立即停止性交。 5、用药2小时后方可驾车或操作机器。 6、有肝脏或肾脏疾病时,能否使用本品及适当剂量应征求医生意见。 7、血压异常或有潜在性头晕小发作/昏厥用药前应向医生说明。 8、阴茎有变形性病变或其它疾病时应慎用。 9、同时服用硝酸酯类(用于缓解心绞痛或胸痛)或其他高血压治疗药物时,应向医生说明。 10、将本品贮藏于儿童不能拿到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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