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各种组织缺氧急救的辅助治疗,如一氧化碳中毒、催眠药中毒、氰化物中毒、新生儿窒息、严重休克期缺氧、脑血管意外、脑震荡后遗症、麻醉及肺部疾病引起的呼吸困难和各种心脏疾患引起的心肌缺氧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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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细胞色素C。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蓝棕果提取物、狭叶金光菊提取物。其中每片含蓝棕果提取物55mg,狭叶金光菊提取物3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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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陕西博森生物制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地奥九泓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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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0234 |
国药准字H20064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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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各种组织缺氧急救的辅助治疗,如一氧化碳中毒、催眠药中毒、氰化物中毒、新生儿窒息、严重休克期缺氧、脑血管意外、脑震荡后遗症、麻醉及肺部疾病引起的呼吸困难和各种心脏疾患引起的心肌缺氧的治疗。 |
非细菌性前列腺炎和有尿路梗塞症状的良性前列腺增生症;膀胱刺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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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静脉注射或滴注,一次15-30mg,每日30-60mg。静脉注射时,加25%葡萄糖注射液20ml混匀后缓慢注射。也可用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 2、儿童: (1)肌注:<1岁,每次1.5-7.5mg;1-8岁,每次15mg;>9岁,每次15-30mg,每日1次。 (2)静注:<1岁,每次7.5mg;1-8岁,每次7.5mg-15mg;>9岁,每次15-30mg,每日1次。 (3)静滴:<8岁,每次15mg;>9岁,每次15-30mg,每日1次。 |
口服。每次2片,每天3次,饭前服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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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未见明显毒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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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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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对于女性膀胱刺激症的治疗,尚无可靠的临床试验及文献资料支持,故不提倡用于女性患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膀胱刺激症用该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故不能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膀胱刺激症的治疗。 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故不适用于儿童膀胱刺激症的治疗。 老年用药:无明显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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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各种组织缺氧急救的辅助治疗,如一氧化碳中毒、催眠药中毒、氰化物中毒、新生儿窒息、严重休克期缺氧、脑血管意外、脑震荡后遗症、麻醉及肺部疾病引起的呼吸困难和各种心脏疾患引起的心肌缺氧的治疗。 |
非细菌性前列腺炎和有尿路梗塞症状的良性前列腺增生症;膀胱刺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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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可引起过敏反应,也可因制剂不纯,混有热原而引起热原反应。 |
药理作用:复方蓝棕果片有抗炎作用,能减轻前列腺、膀胱等部位因一般性阻碍引起的肿胀,还可刺激以上部位的血液循环和机体的免疫调节能力。在基础药理研究中,复方蓝棕果片能显著减少前列腺增生模型小鼠的前列腺重量,对大鼠急性、慢性前列腺炎以及小鼠棉球肉芽肿均有明显抑制作用。 毒理研究 急毒:小鼠一次灌胃给予复方蓝棕果片9854mg(浸出物)/kg(约为成人临床用量的1791倍),连续观察七天,未见死亡。长毒:大鼠长期(26周)灌服复方蓝棕果片82.5mg(浸出物)/kg,未见毒性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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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用药前需做过敏试验。皮试划痕法系用0.03%溶液1滴,滴于前臂屈面皮肤上,用针在其上刺扎一下(单刺)或多下(多刺),至少量出血程度。皮内注射法系用0.03mg/ml溶液0.03-0.05ml皮内注射。均观察15-20分钟,单刺者局部红晕直径10mm以上或丘疹直径>7mm以上,多刺和皮内注射者红晕直径15mm以上或丘疹直径10mm以上为阳性。皮试阳性者禁用。 2、中止用药后再继续用药时,过敏反应尤易发生,须再做皮试,且应用用药量较小的皮内注射法。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4、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5、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清淡饮食,避免辛辣刺激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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