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肺,止咳,除痰。用于肺热咳嗽,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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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川贝母、蛇胆汁。 |
白花蛇舌草、半枝莲、丹参、郁金、虎杖、两头尖、川楝子、枳壳(炒)、天南星(制)、青黛、全蝎、鳖甲(制)、桃仁(生)、鹿角霜、人参、大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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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红桃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双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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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939 |
国药准字Z20055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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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肺,止咳,除痰。用于肺热咳嗽,痰多。 |
与介入化疗(MMC+5-FU+PDD,如肾功能差者PDD改为ADM)合并治疗原发性肝癌,本品具有一定的控制肿瘤增长的作用,并可以提高介入化疗期间的生存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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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2-3次。 |
口服,每次4粒,每日3次。疗程8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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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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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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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肺,止咳,除痰。用于肺热咳嗽,痰多。 |
与介入化疗(MMC+5-FU+PDD,如肾功能差者PDD改为ADM)合并治疗原发性肝癌,本品具有一定的控制肿瘤增长的作用,并可以提高介入化疗期间的生存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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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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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肺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痰粘稠。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孕妇、体质虚弱者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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