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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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硝酸益康唑。化学名称:1-[2,4-二氯-β(4-氯苄氧基)苯乙基]咪唑硝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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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原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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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554 |
国药准字H20163085(原国药准字H2202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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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
皮肤念珠菌病、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手癣、甲沟炎、皮肤念珠菌病、马拉色菌毛囊炎、头癣、须癣、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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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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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已知对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分和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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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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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
皮肤念珠菌病、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手癣、甲沟炎、皮肤念珠菌病、马拉色菌毛囊炎、头癣、须癣、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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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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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仅作外用,避免接触眼睛。2.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则至少4周。3.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