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的功效是补益心气,活血化瘀。用于气虚血瘀所致的胸闷胸痛、气短乏力;冠心病、心绞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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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成分是党参、黄芪、红花、当归、川芎、三棱、蒲黄。 |
本品主要成份舒必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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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北民康制药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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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00011 |
国药准字H3702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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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的功效是补益心气,活血化瘀。用于气虚血瘀所致的胸闷胸痛、气短乏力;冠心病、心绞痛。 |
本品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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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口服,一次20ml,一日2次。 |
口服。治疗精神分裂症,开始剂量为一次100mg,一日2~3次,逐渐增至治疗量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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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常见有失眠、早醒、头痛、烦躁、乏力、食欲不振等。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心动过速、排尿困难与便秘等抗胆碱能不良反应。 2.剂量大于一日600mg时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 3.较多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体重增加。 4.可出现心电图异常和肝功能损害。 5.少数患者可发生兴奋、激动、睡眠障碍或血压升高。 6.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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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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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使用时应减低剂量。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6岁以上儿童按成人剂量换算,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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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的功效是补益心气,活血化瘀。用于气虚血瘀所致的胸闷胸痛、气短乏力;冠心病、心绞痛。 |
本品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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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属苯甲酸胺类抗精神病药,作用特点是选择性阻断中脑边缘系统的多巴胺(DA2)受体,对其它递质受体影响较小,抗胆碱作用较轻,无明显镇静和抗兴奋躁动作用,本品还具有强止吐和抑制胃液分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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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补气活血,用治气虚血瘀之胸痹,凡阴虚血瘀,痰瘀互阻,胸痹心痛者均不宜单独使用。2.孕妇及月经期妇女慎用。3.饮食宜清淡、低盐、低脂。食勿过饱。忌食生冷、辛辣、肥甘油腻之品,忌烟酒、浓茶。4.保持心情舒畅。忌过度思虑,避免恼怒、抑郁等不良情绪。5.在治疗期间,心绞痛持续发作,宜加用硝酸甘油类药。若出现剧烈心绞痛,心肌梗死,或见有气促、汗出、面色苍白者,应及时急诊救治。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率失常、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6.癫痫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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