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肥胖症患者和伴发危险因素(高血压、糖尿病和高脂血症)的超重患者。本品通过通过减轻体重和维持体重,并结合低热量饮食控制肥胖;还可用于减少在体重降低后的反弹。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的体重指数(BMI)的界定需参考现行相关预防控制指南。在美国,本品适用于BMI≥30kg/㎡的肥胖症患者和BMI≥27kg/㎡伴发危险因素(高血压、糖尿病和高血脂症)的超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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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奥利司他。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亮丙瑞林,其化学名为5-氧代-L-脯氨酰基-L-组氨酰基-L-色氨酰基-L-丝氨酰基-L-酪氨酰基-D-亮氨酰基-L-亮氨酰基-L-精氨酰基-N-乙基-L-脯酰胺醋酸盐。辅料成份:丙交酯乙交酯共聚物(75:25)、精制明胶、D-甘露醇,本品附加使用的注射用溶媒的主要成分:D-甘露醇、羧甲基纤维素钠、吐温80和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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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博恩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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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190 |
国药准字H20093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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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肥胖症患者和伴发危险因素(高血压、糖尿病和高脂血症)的超重患者。本品通过通过减轻体重和维持体重,并结合低热量饮食控制肥胖;还可用于减少在体重降低后的反弹。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的体重指数(BMI)的界定需参考现行相关预防控制指南。在美国,本品适用于BMI≥30kg/㎡的肥胖症患者和BMI≥27kg/㎡伴发危险因素(高血压、糖尿病和高血脂症)的超重患者。 |
1.子宫内膜异位症;2.子宫肌瘤。对伴有月经过多、下腹痛、腰痛及贫血等的子宫肌瘤,可使肌瘤缩小和/或症状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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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为餐时或餐后一小时内服0.12g胶囊一粒,每日3次。(详见说明书)。 |
1、子宫内膜异位症:皮下注射。通常情况下,成人每四周一次,每次3.75mg。初次给药应从月经周期的1~5日开始。2、子宫肌瘤:皮下注射。通常情况下,成人每四周一次,每次1.88mg。但对于体重过重或子宫明显增大的患者,应注射3.75mg。初次给药应从月经周期的1~5日开始。本品注射前,应用本品包装内附加的2ml溶媒将瓶内药物充分混悬,注意混悬时勿起泡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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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主要引起肠胃道不良反应,其与药物阻止摄入脂肪吸收的药理作用机理有关。常见不良反应为:油性斑点,胃肠排气增多,大便紧急感,脂肪(油)性大便,脂肪泻,大便次数增多和大便失禁。 |
1.对本制剂成份、合成的LH-RH或LH-RH衍生物有过敏史者2.孕妇或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或哺乳期妇女(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3.有性质不明的、异常的阴道出血者(有可能为恶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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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动物生殖毒性研究中未观察到与奥利司他相关的胚胎毒性和胚胎畸形。但动物生殖毒性研究并不总能完全准确地预期人体反应,在目前缺乏临床数据的情况下,不建妇女怀孕时服用本品。目前尚不清楚奥利司他是否经人乳分泌,因此哺乳期妇女补不应服用本品。儿童用药:奥利司他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在12~16岁的肥胖青少年患者中得到评估,此年龄段患者服用奥利司他无需调整剂量。尚未进行奥利司他用于12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老年用药:缺乏足够的临床研究数据证明65岁及以上人群的使用是否与年轻患者存在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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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肥胖症患者和伴发危险因素(高血压、糖尿病和高脂血症)的超重患者。本品通过通过减轻体重和维持体重,并结合低热量饮食控制肥胖;还可用于减少在体重降低后的反弹。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的体重指数(BMI)的界定需参考现行相关预防控制指南。在美国,本品适用于BMI≥30kg/㎡的肥胖症患者和BMI≥27kg/㎡伴发危险因素(高血压、糖尿病和高血脂症)的超重患者。 |
1.子宫内膜异位症;2.子宫肌瘤。对伴有月经过多、下腹痛、腰痛及贫血等的子宫肌瘤,可使肌瘤缩小和/或症状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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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临床上重要的不良反应1)可能出现伴有发烧、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射线片异常等的间质性肺炎症状(<0.1%),此时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状态。如观察到有任何异常,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用肾上腺皮质激素进行治疗等。2)由于可能出现过敏样症状(<0.1%),故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用药后要密切观察。如观察到有任何异常,应采取适当的措施。3)由于可能出现伴AST(GOT),ALT(GPT)值升高肝功能障碍或黄疸(出现几率未知),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状态,如果发生这类状况应采取适当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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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详细请见说明书。 |
1.与治疗适应症相关的注意事项在用于治疗子宫肌瘤时,应注意使用本品治疗子宫肌瘤并非根治疗法。因此,原则上该药应作为手术患者前的保守疗法和绝经前的保守治疗。在使用本药的初期,未能观察到对下腹痛及腰痛有作用时,应考虑适当的对症疗法。2.与用法用量相关的注意事项1)、对用于所有适应症的共同注意事项:因为本品是作用持续4周的缓释制剂,若给药间隔超过4周,由于药物对垂体-性腺系统的刺激作用可导致血清性激素水平再度升高,引起临床症状的一过性加重。因此,必须遵守每4周1次的给药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