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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月晶丸

大月晶丸

处方药 非医保

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食化痞。用于中毒症、“木布”引起的胃肠溃疡吐血或便血,清除隐热,陈旧热,波动热,消化不良,急腹痛,虫病,黄水病,痞瘤等各种合并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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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月晶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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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大月晶丸
大月晶丸
注射用奥沙利铂
注射用奥沙利铂
主要成分

寒水石(制)、天竺黄、红花、肉豆蔻、草果、豆蔻、丁香、诃子、余甘子、檀香、降香、木香、荜发、石榴子、止泻木椰、波棱瓜子、马钱子、藏木香、安息香、渣驯膏、铁粉、榜嘎、獐牙菜、免耳草、巴夏嘎、鲜生马先蒿、甘青青兰、绿绒蒿、亚大黄、蒲公英、炉甘石、欧曲(制)、熊胆、体外培育牛黄、人工麝香。

本品主要成分为奥沙利铂

生产企业

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63020288

国药准字H2009415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消食化痞。用于中毒症、“木布”引起的胃肠溃疡吐血或便血,清除隐热,陈旧热,波动热,消化不良,急腹痛,虫病,黄水病,痞瘤等各种合并症。

用于经氟脲嘧啶治疗失败后的结直肠癌转移的患者,可单独或联合氟尿嘧啶使用。

用法用量

一次3-5g,一日3次。

在单独或联合用药时,推荐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130mg/m2,加入250~500ml5%葡萄糖溶液中输注2-6小时。没有主要毒性出现时,每3周(21天)给药1次。调整剂量以安全性,尤其是神经学的安全性为依据。

副作用

忌油腻、生、冷、辛辣刺激性食物。

1、对铂类衍生物有过敏者禁用;2、妊娠及哺乳期间慎用。

禁忌

成分

清热解毒,消食化痞。用于中毒症、“木布”引起的胃肠溃疡吐血或便血,清除隐热,陈旧热,波动热,消化不良,急腹痛,虫病,黄水病,痞瘤等各种合并症。

用于经氟脲嘧啶治疗失败后的结直肠癌转移的患者,可单独或联合氟尿嘧啶使用。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1、造血系统:本品具有一定的血液毒性。当单独用药时,可引起下述不良反应:贫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有时可达3级或4级。当与5-氟脲嘧啶联合应用时,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及血小板减少症等血液学毒性增加;2、消化系统:单独应用本品,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这些症状有时很严重。当与5-氟脲嘧啶联合应用时,这些副作用显著增加。建议给予预防性和/或治疗性的止吐用药;3、神经系统:以末梢神经炎为特征的周围性感觉神经病变。有时可伴有口腔周围、上呼吸道和上消化道的痉挛及感觉障碍。甚至类似于喉痉挛的临床表现而无解剖学依据。可自行恢复而无后遗症。这些症状常因感冒而激发或加重。感觉异常可在治疗休息期减轻,但在累积剂量大于800mg/m2(6个周期)时,有可能导致永久性感觉异常和功能障碍。在治疗终止后数月之内,3/4以上病人的神经毒性可减轻或消失。当出现可逆性的感觉异常时,并不需要调整下一次本品的给药剂量。给药剂量的调整应以所观察到的神经症状的持续时间和严重性为依据。当感觉异常在两个疗程中间持续存在,疼痛性感觉异常和/或功能障碍开始出现时,本品给药量应减少25%(或100mg/m2),如果在调整剂量之后症状仍持续存在或加重,应停止治疗。在症状完全或部分消失之后,仍有可能全量或减量使用,应根据医师的判断做出决定。

注意事项

1本品应在具有抗癌化疗经验的医师的监督下使用。特别是与具有潜在性神经毒性的药物联合用药时,应严密监测其神经学安全性;2、由于本品在消化系统毒性,如恶心、呕吐,应给予预防性或治疗性的止吐用药;3、当出现血液毒性时(白细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0/mm3〉,应推迟下一周期用药,直到恢复;4、在每次治疗之前应进行血液学计数和分类,亦应进行神经学检查,之后应定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