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化学名称:8-甲氧基呋喃香豆素。 |
|
生产企业 |
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 |
LABORATOIRESOPODEXINDUSTRIE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425 |
H2018106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
白癜风、银屑病、副银屑病、掌跖脓疱病、泛发性脓疱性银屑病、泛发性神经性皮炎、湿疹、药疹、扁平苔癣、结节性痒疹、皮肤淀粉样变、毛发红糠疹、结节性脂膜炎、疥疮结节、冻疮、鱼鳞病、斑秃、脂溢性皮炎、异位性皮炎、毛发扁平苔癣、毛囊角化病、进行性对称性红斑角化症、念珠菌病、跖疣、痤疮、脂溢性脱发、酒渣鼻、脂溢性湿疹、玫瑰糠疹、多形红斑、口周皮炎、剥脱性皮炎、光线性肉芽肿、毛囊炎、硬化萎缩性苔癣、盘状红斑狼疮、日光性角化病、增殖性皮炎、银屑病性甲损害、光线性痒疹、光线性扁平苔癣、光线性类网织细胞增生症、光线性类网织细胞增生症、光线性类网织细胞增生症。 |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
|
|
成分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
白癜风、银屑病、副银屑病、掌跖脓疱病、泛发性脓疱性银屑病、泛发性神经性皮炎、湿疹、药疹、扁平苔癣、结节性痒疹、皮肤淀粉样变、毛发红糠疹、结节性脂膜炎、疥疮结节、冻疮、鱼鳞病、斑秃、脂溢性皮炎、异位性皮炎、毛发扁平苔癣、毛囊角化病、进行性对称性红斑角化症、念珠菌病、跖疣、痤疮、脂溢性脱发、酒渣鼻、脂溢性湿疹、玫瑰糠疹、多形红斑、口周皮炎、剥脱性皮炎、光线性肉芽肿、毛囊炎、硬化萎缩性苔癣、盘状红斑狼疮、日光性角化病、增殖性皮炎、银屑病性甲损害、光线性痒疹、光线性扁平苔癣、光线性类网织细胞增生症、光线性类网织细胞增生症、光线性类网织细胞增生症。 |
|
药理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末、胡萝卜、芹菜等。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