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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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氮芥。 化学名称为:N-甲基-N-(2-氯乙基)-2-氯乙胺盐酸盐。 分子量:19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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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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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425 |
国药准字H41025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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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
银屑病、白癜风、蕈样肉芽肿、副银屑病、斑秃、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扁平苔癣、肥厚性瘢痕、结节性痒疹、掌跖脓疱病、多形性红斑、硬化性苔癣、扁平疣、寻常疣、尖锐湿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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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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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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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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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
银屑病、白癜风、蕈样肉芽肿、副银屑病、斑秃、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扁平苔癣、肥厚性瘢痕、结节性痒疹、掌跖脓疱病、多形性红斑、硬化性苔癣、扁平疣、寻常疣、尖锐湿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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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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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请勿将本品接触健康皮肤,以防止皮肤损伤。2.用药过程中患处变黑、变红属正常现象。3.每次用后密闭。如药液变黄色,即停止使用。4.置于小儿不能触及处。5.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6.请勿将本品接触到眼、口、外生殖器等部位,以防止皮肤损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