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道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症候群)、吻合口部溃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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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兰索拉唑。 |
活性成分:琥珀酸普芦卡必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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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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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53140 |
国药准字H20183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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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道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症候群)、吻合口部溃疡。 |
用于治疗成年女性患者中通过轻泻剂难以充分缓解的慢性便秘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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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卓-艾综合征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30mg。胃溃疡和吻合口溃疡,连续服用八周,十二指肠溃疡需连续服用六周。反流性食管炎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30mg.连续服用八周。对反复发作和复发性反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疗,每日一次,口服15mg。如症状缓解不明显可加量至30mg。[用法用量注意]对于反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疗,只有在15mg治疗效果不佳或治疗期间复发时才改为30mg口服。对于维持治疗、高龄者、有肝功能障碍者、肾功能低下的患者,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15mg。 |
用法:口服。可在一天中任何时间服用,餐前餐后均可。 成人:每日1次,每次2mg。 老年患者(>65岁):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mg,如有需要,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2mg。 儿童及青少年:不建议儿童及小于18岁的青少年使用本品。 肾功能障碍患者: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GFR<30mL/min/1.73m2)的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mg。轻到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肝功能障碍患者: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Child-PughC级)的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mg。轻到中度肝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考虑到本品促动力的特有作用机制,其每日剂量超过2mg时,可能不会增加疗效。 如本品治疗4周后无效,应该对患者进行重新评估,并重新考虑继续治疗是否有益。 本品在长达3个月的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证明具有良好疗效。若延长疗程,应定期评估患者是否获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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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禁用于如下患者。(1)对本制剂成份有过敏史者禁用。(2)正在服用硫酸阿扎那韦的患者。 |
1、对本品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2、肾功能障碍需要透析的患者。 3、由于肠壁结构性或功能性异常引起的肠穿孔或梗阻、闭塞性肠梗阻、严重肠道炎性疾病,如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和中毒性巨结肠/巨直肠的患者。 4、近期接受过肠部手术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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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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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道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症候群)、吻合口部溃疡。 |
用于治疗成年女性患者中通过轻泻剂难以充分缓解的慢性便秘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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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本品批准前临床试验2,214例中,出现不良反应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者342例(占15.4%),上市后药品使用调查的(在审查结束前)6260例中有138倒(占2.2%)出现不良反应。下列不良反应来自于研究者报告和自发报告等途径。(1)临床上重要的不良反应1)过敏反应(全身皮疹,面部浮肿、呼吸困难等)(<0.1%),偶有休克(<0.1%)。因此需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置。2)全血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溶血性贫血(<0.1%)、或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贫血可能出现(0.1%-<5%)。因此需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置。3)黄疸、伴有AST(GOT)、,ALT(GPT)升高等的严重肝功能障碍(<0.1%),如有异常发生,应停药。4)Lyell症候群(中毒性表皮坏死)和Stevens-Johnson症候群(皮肤粘膜眼症候群)(<0.1%)。因此需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置。5)间质性肺炎(<0.1%)。如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肺音异常(捻发音)等,应进行胸部X线检查并停药,给与皮质激素等处置。6)可能出现间质性肾炎(发生频率未知),在一些病例中引发了急性肾功能衰竭。因此,须密切注意肾功能检测值(血尿素氮、肌酐等的增加),一旦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服用兰索拉唑肠溶胶囊并采取适当措施。(2)其它不良反应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及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注1)如出现上述症状应停止使用本品。注2)应密切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采取适当措施如停止服用本品。注3)如果发生持续腹泻,可能是患者出现了结肠炎,组织学检查可见大肠粘膜下层如胶原带的增厚和/或炎症细胞的浸润,尽管通过内窥镜检查观察不到肠粘膜的异常。因此,应立即停止服用兰索拉唑肠溶胶囊。 |
约2700名慢性便秘患者在对照临床研究中使用过本品。其中约1000名患者接受每天2mg的治疗,约1300名患者接受每天4mg的治疗。在临床研发计划中,本品总暴露量超过2600患者-年。最常报告的与药物治疗相关的不良反应为头痛及胃肠道症状(腹泻、腹痛或恶心),各自的发生率约为20%。这些不良反应大多发生在治疗初期,通常在继续用药数日后可消失。其他不良反应偶有报告。大多数不良反应均为轻至中度。所有双盲研究中共有564例老年慢性便秘患者(≥65岁)接受了本品治疗。与较年轻年龄组类似,接受本品治疗的老年患者的最常见不良反应是胃肠道症状(腹泻、腹痛或恶心)和头痛。与安慰剂组相比,未观察到药物治疗组的不良事件发生率的升高具有临床意义。对照临床研究中,按照下列频率对使用治疗剂量(2mg)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报告:很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少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和非常罕见(≤1/10,000)。在各个频率分组内,不良反应严格按递减顺序列出。频率的计算基于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数据。营养及代谢疾病:少见:食欲减退。神经系统疾病:很常见:头痛;常见:头晕;少见:震颤。心血管疾病:少见:心悸。胃肠道疾病:很常见:恶心、腹泻、腹痛;常见:呕吐、消化不良、直肠出血、胃肠胀气、肠鸣音异常。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常见:尿频。全身及给药部位情况:常见:疲劳;少见:发热、全身乏力。第1天治疗后,恶心和腹泻在药物组治疗期间发生率更高,但无明显差别(药物组和安慰剂组之间发生率的差异在1-3%之间),其它大多数常见的不良反应在药物组和安慰剂组中发生率相似(两组间差异小于1%)。0.7%的使用安慰剂的患者、1.0%的使用1mg本品的患者、0.7%的使用2mg本品的患者及1.9%的使用4mg本品的患者中报告有心悸。大多数患者未停止使用本品。与任何新出现的症状一样,患者应及时向医生反映新发心悸的情况。药物相互作用体外数据表明,普芦卡必利发生药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低,治疗浓度的普芦卡必利预计不会影响经CYP介导的合并用药的代谢。尽管普芦卡必利可能是P-糖蛋白(P-gp)的弱的底物,但其在临床相关浓度上并不是P-糖蛋白抑制剂。酮康唑是一种有效的CYP3A4和P-糖蛋白抑制剂,每日2次,每次200mg酮康唑可使本品AUC增加大约40%。这种弱效应可能归因于抑制了P-糖蛋白介导的肾脏转运,并不具有临床意义。在与其他P-糖蛋白抑制剂,如维拉帕米、环孢素A、奎尼丁及酮康唑联合使用时,也可以观察到类似程度的相互作用。本品也可能通过另一种肾脏转运蛋白分泌。抑制与普芦卡必利主动分泌有关的所有转运蛋白(包括P-gp),理论上可能会使本品的暴露量增加75%。针对健康受试者的研究显示,本品对华法林、地高辛、乙醇及帕罗西汀的药代动力学没有临床意义的影响。在与本品同时治疗期间,发现红霉素的血药浓度升高30%,其作用机制未完全明确,现有数据表明这是红霉素的药代动力学本身变异性高的结果,而不是本品的直接影响。治疗剂量的丙磺舒、西咪替丁、红霉素及帕罗西汀不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由于其作用机制,使用阿托品类药物可能会降低本品对5-HT4受体的介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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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慎重用药:1)曾发生过药物过敏症的患者2)肝功能障碍的患者(导致药物代谢、排泄时间延长)3)老年患者(见【老年患者用药】)2、重要的注意事项1)在治疗过程中,应充分观察,按其症状使用治疗上所需最小剂量。2)对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和吻合口溃疡,由于缺乏足够的长期使用经验,建议不要使用本品进行维持治疗。3)维持治疗仅限于反复发作和复发性反流性食道炎,如果经30mg/日或15mg/日治疗的患者症状长期缓解,减量或停药不会造成复发,应减量至15mg/日或停药。维持治疗期间建议定期内窥镜检查随诊。3、 |
1.使用力洛治疗之前,需要彻底了解患者病史及检查情况,以排除继发性原因导致的便秘,并确定患者在至少6个月时间内使用轻泻剂而无法达到充分缓解。 2.虽然轻泻剂在关键性临床试验中被用作临时急救缓解性用药,但尚未评估力洛联合轻泻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力洛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仅在慢性功能性便秘治疗中得到证明。尚未评估力洛用于存在继发原因的便秘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包括内分泌疾病、代谢性疾病和神经性疾病引起的便秘,因此不建议这些患者使用力洛。尚未证实力洛对药物相关性便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其中包括由于阿片类药物导致的继发原因的便秘,因此不建议此类患者使用力洛。 4.肾脏排泄是力洛清除的主要途径。建议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的给药剂量降为1mg。 5.未对力洛在患有严重及临床不稳定的伴随疾病的患者(如肝脏、心血管或肺脏疾病、神经或精神疾病、癌症或AIDS及其他内分泌疾病)进行研究。当向这些患者处方力洛时,应该谨慎。应特别慎用于有心律失常或缺血性心血管病病史的患者。 6.如果患者用药期间出现心悸,应予以适当处理。 7.使用力洛时,如发生严重腹泻,口服避孕药的效果可能会降低,建议采取其它避孕方法,以预防可能发生的口服避孕失败。 8.肝功能障碍不太可能对力洛的代谢及暴露量产生有临床意义的影响。尚无轻、中或重度肝功能障碍患者的临床数据,因此建议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的给药剂量降为1mg。 9.片剂中含乳糖一水合物。患有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等罕见遗传性疾病的患者,不得服用力洛。 10.正在服用已知可引起QTc延长的药物治疗的患者应慎用力洛。 11.尚未进行力洛对驾驶及操控机器能力影响的研究。使用力洛,特别是在用药第1天,可引起头晕和疲乏,可能对驾驶及操控机器产生影响。 12.未观察到力洛与食物的相互作用。 13.请置于儿童不能拿到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