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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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托普利化学名:1-[(2S)-2-甲基-3-巯基-1-氧化丙基]-L-脯氨酸。 |
本品活性成份为盐酸伊伐布雷定。 化学名称:3-(3-{[((7S)-3,4-二甲氧基双环[4.2.0]辛-1,3,5-三烯-7-基)甲基]甲氨基}丙基)-1,3,4,5-四氢-7,8-二甲氧基-2H-3-苯并氮杂卓-2-酮,盐酸盐 分子式:C27H36N2O5•HCl 分子量: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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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金不换兰考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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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3595 |
国药准字H20213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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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
慢性心力衰竭、窦性心律、心率增加、心绞痛、冠状动脉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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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1.成人常用量:(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2.小儿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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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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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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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
慢性心力衰竭、窦性心律、心率增加、心绞痛、冠状动脉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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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有:(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3)咳嗽。(4)味觉迟钝。2.较少见的有:(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子警惕。(4)心率快而不齐。(5)面部潮红或苍白。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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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2)骨髓抑制。(3)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4)血钾过高。(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 |
特别警告心率的测定:鉴于心率可能随时间大幅波动,因此在开始使用伊伐布雷定进行治疗前,或者对已经使用伊伐布雷定的患者调整剂量时,都应考虑连续心率测定、心电图或24小时动态心电监测的结果,以明确静息心率。这也适用于心率较慢的患者,特别是心率下降至50次/分钟以下或者接受剂量下调的患者(见【用法用量】)。心律失常:伊伐布雷定对心律失常没有预防或治疗作用,对快速性心律失常(例如室性或者室上性心动过速)无效。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心房颤动患者或其他窦房结功能受影响的心律失常患者。接受伊伐布雷定治疗的患者发生心房颤动的风险增加(见【不良反应】)。在伴随使用胺碘酮或者强效I类抗心律失常药的患者中,心房颤动较为常见。建议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进行心房颤动(持续性或者突发性)的常规临床监测,如果有临床指征(例如出现心绞痛恶化、心悸、脉博异常),还应进行心电图监测。应告知患者心房颤动的体征和症状,并建议患者出现这些体征和症状时与医生联系。如果在治疗期间发生心房颤动,应慎重权衡继续使用伊伐布雷定治疗的获益和风险。对于伴有室内传导障碍(左束支传导阻滞,右束支传导阻滞)和心室不同步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应密切监测。二度房室传导阻滞的患者:不推荐应用伊伐布雷定。心率较慢的患者:治疗前静息心率低于70次/分钟的患者禁用(见【禁忌】)。治疗期间,如果患者的静息心率持续低于50次/分钟,或者患者出现了与心动过缓有关的症状,例如头晕、乏力或者低血压,应下调剂量。如果降低剂量后心率仍然持续低于50次/分钟或者心动过缓的症状持续存在,则必须停药(见【用法用量】)。与钙拮抗剂联合使用:禁止与具有降低心率作用的钙拮抗剂,例如维拉帕米或者地尔硫卓联合使用(见【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与硝酸酯类药物和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例如氨氯地平联合使用时未见安全性问题出现。目前尚未确定本品与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联合使用时是否有额外的疗效。慢性心力衰竭:在考虑使用伊伐布雷定进行治疗之前,心力衰竭必须稳定。由于NYHA心功能分级为IV级的心力衰竭患者使用本品的数据有限,因此,此类患者用药时需谨慎。脑卒中:因缺乏相关资料,不推荐脑卒中后立刻使用本品。视觉功能:伊伐布雷定影响视网膜功能(见【药理毒理】)。到目前为止,尚无证据证实伊伐布雷定对视网膜的毒性作用,使用本品超过一年的长期治疗对视网膜功能的影响尚不清楚。如果出现任何意外的视觉功能恶化时,应考虑停止治疗。色素性视网膜炎患者慎用。使用注意事项低血压患者:轻度至中度低血压患者使用本品的数据有限,这些患者应慎用伊伐布雷定。重度低血压(血压<90/50mmHg)患者禁用(见【禁忌】)。心房颤动:接受本品治疗的心房颤动患者进行药物复律时,尚无发生过度心动过缓风险的证据。因缺乏更多资料,非紧急的心脏电复律应考虑在末次服药24小时之后进行。先天性QT综合征或者使用延长QT间期药物的患者:先天性QT综合征或者使用延长QT间期药物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见【药物相互作用】)。如果联合用药是必要的,要求进行严密的心脏监测。伊伐布雷定导致的心率减慢可加重QT间期延长,继而引发严重心律失常,特别是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需要调整血压治疗的高血压患者:SHIFT试验中,伊伐布雷定组患者发生血压升高的比率(7.1%)高于安慰剂组(6.1%)。这些事件最常发生在抗高血压治疗调整后不久,为暂时性的,不影响伊伐布雷定的治疗效果。对于伊伐布雷定治疗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在对抗高血压治疗进行调整时,应以适当间隔监测血压(见【不良反应】)。辅料:本品含乳糖,患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症、原发性肠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在健康志愿者进行了一项特殊研究,评估伊伐布雷定对驾驶能力的影响,结果显示驾驶能力没有改变。然而,在上市后使用经验中,已有因视觉症状影响驾驶能力的病例报告。伊伐布雷定会导致暂时的闪光现象,主要为光幻视(见【不良反应】)。在光强度可能突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驾驶或者操作机器,特别是在夜间驾驶时,有可能发生光幻视,应予以重视。伊伐布雷定对操作机器的能力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