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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片

对乙酰氨基酚片

非处方 医保

幸福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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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适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牙痛及痛经等;也可用于退热,如感冒发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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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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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对乙酰氨基酚片
对乙酰氨基酚片
盐酸乙胺丁醇片
盐酸乙胺丁醇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分子式C8H9NO2,化学名是N-(4-羟基苯基)乙酰胺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乙胺丁醇。

生产企业

幸福医药有限公司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HC20090020

国药准字H4102298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牙痛及痛经等;也可用于退热,如感冒发热等。

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用法用量

成人·常规剂量·口服给药一次0.3-0.6g,一日4次或每4小时1次;一日不宜超过2g。用于退热时疗程通常不超过3日,用于镇痛时疗程不宜超过10日。缓释片用法:一次0.65-1.3g(即1-2片),每8小时1次。一日不超过4g(即6片)。·肌内注射一次0.15-0.25g。用于退热时疗程通常不超过3日,用于镇痛时疗程不宜超过10日。·直肠给药一次0.3g,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1次。24小时内不超过1.2g。儿童·常规剂量·口服给药一次10-15mg/kg或一日1.5g/m☆2☆(分次服),每4-6小时1次。3-12岁小儿每24小时不超过5次,疗程不超过5日。·直肠给药3-12岁小儿,一次0.15-0.3g,一日1次。

1.成人常用量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结核初治,按体重15mg/kg,每日一次顿服;或每次口服25~30mg/kg,最高2.5g,每周3次;或50mg/kg,最高2.5g,每周2次。结核复治,按体重25mg/kg,每日一次顿服,连续60天,继以按体重15mg/kg,每日一次顿服。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每日15~25mg/kg,一次顿服。2.小儿常用量13岁以下不宜应用本品;13岁以上儿童用量与成人相同。

副作用

(1)对本药过敏者。(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3)酒精中毒者。

尚不明确。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3岁以下儿童因其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可透过胎盘和在乳汁中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成分

适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牙痛及痛经等;也可用于退热,如感冒发热等。

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1.发生率较多者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视神经炎每日按体重剂量25mg/kg以上时易发生)。视力变化可为单侧或双侧。2发生率较少者为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3发生率极少者为皮疹、发热、关节痛等过敏反应;或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周围神经炎)。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药通常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道,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人(小于5%)在服用本药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2.禁忌症(1)对本药过敏者。(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3)酒精中毒者。3.慎用(1)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2)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3)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应严格控制使用本药)。(4)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患者(有引起溶血的报道)。(国外资料)4.药物对儿童的影响与葡萄糖醛酸结合是本药在体内生物转化的主要途径,这条途径在婴儿出生数周后形成,故本药在新生儿体内可能排泄缓慢,毒性相对增强。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但国外资料认为,本药对儿童并无特殊影响。5.药物对妊娠的影响本药可通过胎盘。妊娠期间长期使用已有引起新生儿肾衰竭的报道。故孕妇应慎用。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B级。6.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虽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药及其代谢产物排出,但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7.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1)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出现假性低值,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无影响。(2)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出现假性高值。(3)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应用亚硝基萘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出现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4)肝功能试验:单次大剂量应用(大于8-10g)或长期应用较小剂量(一日用量大于3-5g)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浓度、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均可增高。(5)使用YSI葡萄糖分析仪时可出现假阳性结果。8.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给药前应注意检查肝、肾功能,对长期较大剂量用药者应定期复查(包括血常规、肝肾功能等)。

1.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 2.下列情况应慎用:痛风、视神经炎、肾功能减退。 3.治疗期间应检查: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日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血清尿酸测定,由于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 4.如发生胃肠道刺激,乙胺丁醇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一次顿服。 5.乙胺丁醇单用时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本品用于曾接受抗结核药的患者时,应至少与一种以上药物合用。 6.鉴于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测定血药浓度方法,剂量应根据患者体重计算。肝或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本品血药浓度可能增高,半衰期延长。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用时需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