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风湿性和类风湿性关节炎、胃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关节炎、腱鞘炎。亦可用于缓解肌肉骨骼扭伤、挫伤、损伤以及痛经等所致的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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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尼美舒利。化学名:N-(4-硝基-2-苯氧基苯基)甲磺酰胺,分子式:C13H12N2O5S,分子量:30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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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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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155 |
国药准字H20050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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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风湿性和类风湿性关节炎、胃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关节炎、腱鞘炎。亦可用于缓解肌肉骨骼扭伤、挫伤、损伤以及痛经等所致的疼痛。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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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首次0.5克,以后一次0.25克,必要时每6-8小时一次。 |
口服,一次200mg(一粒),一日一次,餐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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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同类药有过敏史,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引起过哮喘、鼻炎及鼻息肉综合征者,均应禁用;胃、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患者禁用。 |
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严重肝功能不全、严重肾功能障碍及对本品及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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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慎用。 |
儿童注意事项: 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尼美舒利同所有的新药一样,在尚未通过试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的情况下,并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药。在尚不清楚尼美舒利未是否可能通过母乳排出体外的情况下,同样不建议在哺乳期间使用本药。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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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风湿性和类风湿性关节炎、胃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关节炎、腱鞘炎。亦可用于缓解肌肉骨骼扭伤、挫伤、损伤以及痛经等所致的疼痛。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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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可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发挥抗炎镇痛作用。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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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可影响尿5-羟吲哚醋酸(5-HIAA)及17-酮类固醇的测定值。(3)下列情况应慎用: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时、哮喘、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肝肾功能不全。(4)长期用药应定期进行肝、肾功能、血象及眼科检查,须根据患者对药物的反应而调整剂量,一般应用最低的有效量。 |
1.本品与阿斯匹林和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2.有出血性疾病、胃肠道疾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慎用;3.本品通过肾脏排泄,如有肾功能不全,应根据肌苷清除率相应调整用药剂量;4.服用本品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用药,进行眼科检查;5.将本品放置于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