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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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萘普生。其化学名称为:(+)-α-甲基-6-甲氧基-2-萘乙酸。分子式:C14H14O3分子量:230.26 |
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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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华津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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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1144 |
国药准字H20093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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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 |
抗病毒药。用于流行性感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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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首次4粒,以后一次2粒,必要时每6-8小时一次。口服,成人首次4粒,以后一次2粒,必要时每6-8小时一次。 |
喷雾吸入,喷入鼻腔与咽喉。每4~5小时一次,鼻腔一喷,咽喉1~2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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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血管神经性水肿,以及对阿司匹林或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胃、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患者禁用。 |
本品毒性低,口服给药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等,多见于应用大剂量者,以及食欲减退、恶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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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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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 |
抗病毒药。用于流行性感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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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其镇痛、抗炎、解热作用,通过抑制前列腺素合成而起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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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致癌与致突变 动物实验发现本品可诱发乳房、胰腺、脑垂体和肾上腺良性肿瘤,但对人体的致癌性并未肯定。利巴韦林对仓鼠等动物可引起头颅、腭、眼、颌、骨骼和胃肠道的畸形,子代成活减少。但灵长类动物实验并未发现药物对胎仔的影响。 2.有严重贫血者或对本品敏感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