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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溶液

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溶液

处方 非医保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适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咳嗽尤其是刺激性干咳。如感冒,咽炎,急、慢性支气管炎,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及吸烟,过敏等原因引起的咳嗽均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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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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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溶液
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溶液
乳酸左氧氟沙星片
乳酸左氧氟沙星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每毫升含磷酸苯丙哌林1毫克。

乳酸左氟沙星。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5903

国药准字H201133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咳嗽尤其是刺激性干咳。如感冒,咽炎,急、慢性支气管炎,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及吸烟,过敏等原因引起的咳嗽均可应用。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40毫升,一日3次。

口服。成人常用量: 1.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疗程7~14日。 2.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1g,一日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疗程10~14日。 3.细菌性前列腺炎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6周。成人常用量为一日0.3~0.4g,分2~3次服用,如感染较重或感染病原体敏感性较差者,如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细菌感染的治疗剂量也可增至一日0.6g,分3次服。

副作用

详见说明书

  1.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慎用;   3.孕妇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成分

适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咳嗽尤其是刺激性干咳。如感冒,咽炎,急、慢性支气管炎,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及吸烟,过敏等原因引起的咳嗽均可应用。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药理作用

本品为非麻醉性镇咳药,主要阻断肺及胸膜感受器的传入感觉神经冲动,同时也直接对镇咳中枢产生抑制作用。并具有罂粟碱样平滑肌解痉作用。

本品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和流感嗜血杆菌、嗜肺军团菌、淋病奈瑟菌等革兰阴性菌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和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也有抗菌作用,但对厌氧菌和肠球菌的作用较差。本品为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体外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两倍。其作用机制是通过抑制细菌DNA旋转酶的活性,阻止细菌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注意事项

1.本品仅有止咳作用,如应用7天症状无明显好转,请立即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慎用。 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本药无祛痰作用,如咯痰症状明显,不宜使用。 5.服药期间如出现皮疹,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l.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及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史患者应慎用;   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时应停用本品;   4.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它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   5.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至症状消失;   6.若过量服用,应清除患者胃内容物,维持适当补液,并进行临床观察;   7.左氧氟沙星无法通过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被有效地排除;   8.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含镁或铝之抗酸剂、硫糖铝、金属阳离子(如铁)、含锌的多种维生素制剂等药物同时使用时将干扰胃肠道对本品的吸收,使该药在各系统内的浓度明显降低。因而,服用上述药物的时间应该在使用本品前或后至少2小时   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需同时应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据以调整剂量。   与华法令或其衍生物同时应用时,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其他凝血试验。   与非甾体类消炎药物同时应用,有引发抽搐的可能。   与口服降血糖药同时使用时可能引起血糖失调,包括高血糖及低血糖,因此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糖浓度,一旦发生低血糖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