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缓解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肌肉痛,关节痛以及神经痛,偏头痛,痛经,癌性痛和手术后止痛等,并用于对阿司匹林过敏或不适应的患者。本品对各种严重创伤性剧痛及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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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对乙酰氨基酚。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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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通化振国药业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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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443 |
国药准字H2004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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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肌肉痛,关节痛以及神经痛,偏头痛,痛经,癌性痛和手术后止痛等,并用于对阿司匹林过敏或不适应的患者。本品对各种严重创伤性剧痛及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1.下呼吸系统感染: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2.中耳炎: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3.鼻窦炎: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4.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或克雷白杆菌引起。 5.尿路感染:由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或肠杆菌引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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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3~4次。3~5岁,一次1粒;6~10岁,一次2粒;11岁以上,一次4粒。一日不宜超过16粒。退热治疗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给药不直超过10天。 |
本品可直接吞服,或置于适量温开水中,搅拌至完全溶解后服用。 成人及体重大于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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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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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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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缓解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肌肉痛,关节痛以及神经痛,偏头痛,痛经,癌性痛和手术后止痛等,并用于对阿司匹林过敏或不适应的患者。本品对各种严重创伤性剧痛及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1.下呼吸系统感染: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2.中耳炎: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3.鼻窦炎: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4.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或克雷白杆菌引起。 5.尿路感染:由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或肠杆菌引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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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通过抑制环氧合酶,选择性抑制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前列腺素的合成,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出汗而达到解热的作用,其解热作用强度与阿司匹林相似;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等的合成和释放,提高痛阈而起到镇痛作用,属于外周性镇痛药,作用较阿司匹林弱,仅对轻,中度疼痛有效。本品无明显抗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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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病人可在服用本品后发生支气管痉挛;2.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3.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4.因疼痛服用此药时,不得连续使用5天以上,退热治疗不得超过3天,除非另有医嘱;5.服用本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6.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触及之处,万一发生过量服药现象,应立即就医;7.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