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及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涌、偏头痛、痛经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对乙酰氨基酚,其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其结构式为:C8H9NO2151.16。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
|
生产企业 |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2434 |
国药准字H2010331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及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涌、偏头痛、痛经等。 |
本品适用于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呼吸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本品也可用于敏感不产酶菌所致的上述各种感染。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成人肺炎及其他中重度感染:一次625m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其他感染:一次375m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小儿①新生儿及3个月以内婴儿。按阿莫西林计算,按体重一次15mg/kg,每12小时1次。②体重≤40kg的小儿。按阿莫西林计算,一般感染:按体重一次2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一次20mg/k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其他感染剂量减半。40kg以上的儿童可按成人剂量给药。肾功能减退者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者不需减量;肌酐清除率10-30ml/分钟者每12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者每24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血液透析患者根据病情轻重,每24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各加服1次。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2岁以下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可通过胎盘,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液中尚未发现过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代谢产物。妊娠3个月以上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后应慎用或遵医嘱。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肝、肾功能低下者慎用。 |
|
|
成分 |
适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及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涌、偏头痛、痛经等。 |
本品适用于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呼吸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本品也可用于敏感不产酶菌所致的上述各种感染。 |
|
药理作用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故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2.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
|
注意事项 |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而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它解热镇痛药的制剂。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服用本品期禁止饮酒。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尚不明确。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