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缩短感冒病程和减轻感冒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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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葡萄糖酸锌。 |
盐酸特比萘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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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星银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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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644 |
国药准字H20031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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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缩短感冒病程和减轻感冒症状。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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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量:每次每鼻孔各喷一次,每2-4小时使用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6次,直至症状消退。症状消退后可继续使用1天。 1 使用本品前,先清除鼻腔中的堵塞物。 2 取下药瓶上的保险梢与保护帽。 3 用拇指托住瓶底,将喷嘴夹在两指间拿住药瓶。 4 初次使用前,先将药瓶垂直拿好,揿压几次,直到可线状喷出粘稠状液体。 5 将药瓶喷嘴顶端略插入鼻孔约3㎜,喷嘴在鼻孔内略向外倾斜,每个鼻孔各喷一次即可。为避免可能产生刺激性,不要向内吸进凝胶。 6 喷药后,轻轻捏住每个鼻孔外部约5秒钟。 7 每次使用后擦净喷嘴,盖上塑料保护帽,再装上保险梢。正常使用,每瓶可供治疗4次以上感冒。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250mg,每天一次;青少年,体重>40kg(通常年龄>12岁):250mg,每天一次:儿童,体重20-40kg(通常年龄5-12岁):125mg,每天一次;儿童,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关于这组病人,从对照实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只有在没有其它可选择的治疗方法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时才可使用本品。 由于没有关于年龄小于2岁儿童口服盐酸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本品不被推荐用于这个年龄组。皮肤感染推荐疗程:足癣(趾间,跖/托靴型):2至6周。体癣、股癣:2至4周。皮肤念珠菌病:2至4周。感染症状和体征的消失可能到真菌学治愈后数周才出现。头发和头皮感染推荐疗程:头癣:4周头癣主要见于儿童。甲真菌病推荐疗程对于大多数患者,成功的疗程为6-12周。指甲真菌病大多数指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6周。趾甲真菌病大多数趾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12周。一些甲生长不良的患者所需疗程较长。在真菌学治愈后及停止治疗后数月,常可见到良好的临床疗效,这与健甲长出所需时间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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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锌制剂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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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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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缩短感冒病程和减轻感冒症状。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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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作用于鼻腔内,使锌离子渗透到鼻粘膜组织内,与鼻组织上的ICAM-1受体结合,从而抑制鼻病毒的复制。临床研究证明,在感冒初发时使用本品,可缩短病程,减轻感冒症状。 |
出现频率估计:很常见≥10%,常见:1%-10%,不常见:0.1%-1%,罕见:0.01%-0.1%,非常罕见<0.01%。一般而言,特比萘芬的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常为轻中度。最常见的是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降低,消化不良,恶心,轻微腹痛,腹泻),轻微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骨骼肌反应(关节痛,肌痛)。不常见:味觉紊乱,包括味觉丧失,常常在停药后数周内可以恢复。罕见:有报告与特比萘芬治疗有关的肝胆功能不良(实际为原发性胆汁淤积型),包括非常罕见的肝衰竭(见注意事项)。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teven-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和过敏性反应。如果有进行性的皮疹发生,应终止特比萘芬治疗。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血液系统疾患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或血小板减少症。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脱发,尽管病因关系尚未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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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说明书使用本品,如用药后症状未改善或伴有高热应去医院就诊。 2.本品仅供鼻腔使用,一旦误入眼内,应用水冲洗或寻求医疗帮助。 3.在初次使用之后,可能会感到鼻腔中有一种轻微疼痛或灼热感,或有流涕或打喷嚏的感觉。如果使用后流涕或打喷嚏,无需再立即补充使用本品,仍按用法说明的要求,每隔2~4小时使用一次即可。 4.鼻咽过敏或出血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请教医生。 |
如果患者出现肝功能不良的体征或提示性症状,如无法解释的恶心、厌食或疲倦、或黄疸、黑尿或无色粪便时,应当确认是否为肝源性,并终止特比萘芬治疗(见不良反应)。在已有肝病的患者中进行的单剂量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特比萘芬的清除率降低50%,在前瞻性的临床试验中未开展伴有慢性或活动性肝病的患者使用特比萘芬的研究,因此不做推荐。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足50ml/分钟或血肌酐超过300(mol/l)应当服用正常剂量的一半。体外研究表明特比萘芬抑制CYP2D6的代谢,因此,如果同时服用的药物的治疗窗较窄时,应该对接受主要由该酶代谢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β-阻滞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以及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B型进行伴随治疗的患者,进行监测。(见药物相互作用)。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