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缩短感冒病程和减轻感冒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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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葡萄糖酸锌。 |
氟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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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星银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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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644 |
国药准字H2005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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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缩短感冒病程和减轻感冒症状。 |
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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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量:每次每鼻孔各喷一次,每2-4小时使用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6次,直至症状消退。症状消退后可继续使用1天。 1 使用本品前,先清除鼻腔中的堵塞物。 2 取下药瓶上的保险梢与保护帽。 3 用拇指托住瓶底,将喷嘴夹在两指间拿住药瓶。 4 初次使用前,先将药瓶垂直拿好,揿压几次,直到可线状喷出粘稠状液体。 5 将药瓶喷嘴顶端略插入鼻孔约3㎜,喷嘴在鼻孔内略向外倾斜,每个鼻孔各喷一次即可。为避免可能产生刺激性,不要向内吸进凝胶。 6 喷药后,轻轻捏住每个鼻孔外部约5秒钟。 7 每次使用后擦净喷嘴,盖上塑料保护帽,再装上保险梢。正常使用,每瓶可供治疗4次以上感冒。 |
成人:1.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0.4g,以后一日0.2~0.4g。疗程视服药后临床及真菌学反应而定,但对隐球菌性脑膜炎而言,治疗期一般为脑脊液菌检转阴后,再持续6~8周。为防止爱滋病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一个疗程的基本治疗后,可继续给予氟康唑作维持治疗,日剂量为0.2g,持续10~12周。2.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0.4g,以后一日0.2g。根据临床反应,可将日剂量增至0.4g。疗程亦视临床反应而定。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1次,连续7~14天。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可根据需要延长疗程。对与牙托有关的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1次,连续14天,同时在牙托部位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及皮肤念珠菌病等,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1次,连续14~30天。对上述粘膜念珠菌感染中异常难治的病例,剂量可增至一次0.1g,一日1次。4.阴道念珠菌病:0.15g一次单剂量口服。5.为预防恶性肿瘤患者发生真菌感染,在病人接受化疗或放疗时,可每日一次口服大扶康50mg。6.皮肤真菌病:对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头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推荐剂量为一次0.15g,一周1次或一次50mg,一日1次,疗程一般为2~4周;但足癣的疗程可延长至6周;对花斑癣,推荐剂量为一次50mg,日1次,疗程为2~4周,头癣疗程为6~8周。7.指趾甲癣:一次0.15g,一周1次,疗程2~4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8.着色真菌病:一日0.4~0.6g,疗程4~6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有研究资料报告,一日最高剂量,可增至0.8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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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锌制剂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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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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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缩短感冒病程和减轻感冒症状。 |
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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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作用于鼻腔内,使锌离子渗透到鼻粘膜组织内,与鼻组织上的ICAM-1受体结合,从而抑制鼻病毒的复制。临床研究证明,在感冒初发时使用本品,可缩短病程,减轻感冒症状。 |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耐受,最常见的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包括恶心、腹痛、腹泻及胃肠胀气;其次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类抗真菌药物治疗过程中,可出现肾功能和血液学参数改变及肝功能异常(见警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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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说明书使用本品,如用药后症状未改善或伴有高热应去医院就诊。 2.本品仅供鼻腔使用,一旦误入眼内,应用水冲洗或寻求医疗帮助。 3.在初次使用之后,可能会感到鼻腔中有一种轻微疼痛或灼热感,或有流涕或打喷嚏的感觉。如果使用后流涕或打喷嚏,无需再立即补充使用本品,仍按用法说明的要求,每隔2~4小时使用一次即可。 4.鼻咽过敏或出血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请教医生。 |
1.妊娠期的使用氟康唑极少用于妊娠妇女。动物试验中,仅在出现母体毒性的很高剂量水平观察到氟康唑对胎儿的不良影响,而这些影响不被认为与治疗剂量的氟康唑有相关性。尽管如此,除非病人患有严重、甚至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且预期疗效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考虑使用。2.哺乳期的使用在乳汁中的浓度与血药浓度相似,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3.少年儿童的使用1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资料有限,因此,除非必须使用抗真菌感染治疗而又无其他合适药物可采用时,不推荐将本品用于儿童。4.在极为罕见的有严重基础疾病曾服用多剂氟康唑的死亡病人尸检中发现有肝坏死。这些病人同时服用了其他多种药物,其中某些药物已知有潜在的肝毒性,一些病人的基础疾病亦可能导致肝坏死。由于没有证据可以排除上述尸检结果与氟康唑的关系,在患者的肝酶(如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明显升高时,须权衡继续氟康唑治疗的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