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关节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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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司匹林锌。化学名称为:双(2-乙酰氧基苯甲酸)锌盐2水合物。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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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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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032 |
国药准字H2003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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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关节痛等。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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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粒,若发热或疼痛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6粒。 |
肾功能无减退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详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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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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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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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关节痛等。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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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只有解热,镇痛和抗炎作用。详见阿司匹林。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见头晕、头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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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大,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本品易于通过胎盘,并可由乳汁分泌,故妊娠期,哺乳期妇女禁用; 3.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4.年老体弱或体温在40℃以上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6.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7.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等患者,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8.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9.如服用过量,或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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