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关节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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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司匹林锌。化学名称为:双(2-乙酰氧基苯甲酸)锌盐2水合物。 |
本品主要成分为:双氯芬酸。其化学名称为:[邻-(2,6-二氯苯胺)]苯乙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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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
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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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032 |
国药准字H41020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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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关节痛等。 |
用于:①缓解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关节炎的关节肿痛症状;②治疗非关节性的各种软组织风湿性疼痛,如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等;③急性的轻、中度疼痛如:手术后、创伤后、劳损后、痛经、牙痛、头痛等;④对成人和儿童的发热有解热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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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粒,若发热或疼痛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6粒。 |
(1)成人常用量:①关节炎,一日75~150mg,分3次服,疗效满意后可逐渐减量;②急性疼痛:首次50mg,以后25~50mg,每6~8小时1次。(2)小儿常用量:一日0.5~2.0mg/kg,日最大量为3.0mg/kg,分3次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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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引起哮喘、荨麻疹或其他变态反应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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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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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16岁以下的儿童不宜服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可能诱导或加重老年人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服用利尿剂或有细胞外液丢失的老年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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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关节痛等。 |
用于:①缓解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关节炎的关节肿痛症状;②治疗非关节性的各种软组织风湿性疼痛,如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等;③急性的轻、中度疼痛如:手术后、创伤后、劳损后、痛经、牙痛、头痛等;④对成人和儿童的发热有解热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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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只有解热,镇痛和抗炎作用。详见阿司匹林。 |
【药理毒理】本品通过抑制环氧合酶从而减少前列腺素的合成,以及一定程度上抑制脂氧酶而减少白三烯、缓激肽等产物的生成而发挥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在动物试验和人的临床实践中都证实本品有解热作用。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大鼠经口LD50为150mg/kg;小鼠经口LD50为390mg/kg。 【药代动力学】口服吸收快,完全。与食物同服降低吸收率。血药浓度空腹服药平均1~2小时达峰值,与食物同服时6小时达峰值,血浆浓度降低。药物半衰期约2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在乳汁中药浓度极低而可忽略,在关节滑液中,服药4小时,其水平高于当时血清水平并可维持12小时。大约50%在肝脏代谢,40%~65%从肾排出,35%从胆汁,粪便排出1.2~2小时排泄完。长期应用无蓄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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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大,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本品易于通过胎盘,并可由乳汁分泌,故妊娠期,哺乳期妇女禁用; 3.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4.年老体弱或体温在40℃以上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6.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7.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等患者,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8.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9.如服用过量,或有 |
(1)有肝、肾功能损害或溃疡病史者慎用,尤其是老年人。用药期间应常规随访检查肝肾功能。(2)本品因含钠,对限制钠盐摄入量的病人应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动物试验对胎鼠有毒性,但不致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老年患者用药】本品可能诱导或加重老年人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服用利尿剂或有细胞外液丢失的老年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