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各种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单纯性苔藓、汗疱症等引起的皮肤炎症和皮肤瘙痒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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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地奈德,其化学名称为:11β,21-二羟基-16α,17-[(1-甲基亚乙基)-二氧]孕甾-1,4-二烯-3,20-二酮 |
本品主要成分是盐酸特比萘芬。其化学名称为:(E)-N-(6.6-二甲基-2-庚烯-4-炔)-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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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奥邦药业有限公司(原四川奥邦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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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725 |
国药准字H20094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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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各种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单纯性苔藓、汗疱症等引起的皮肤炎症和皮肤瘙痒的治疗。 |
手足癣、体癣、股癣、甲癣、花斑癣、头癣、马拉色菌毛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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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均匀涂搽于患处,每日2~4次。银屑病及其他顽固性皮肤病可采用本品封包治疗,若发生感染则应结束封包,并使用适当抗菌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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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外用皮质激素或本品中含有的其他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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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由于体表面积和体重的比值比成人更大,所以使用外用皮质激素治疗时发生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HPA)抑制和Cushing's综合征的机率更大。儿童外用此类药品时应在有效前提下选择最低的剂量,长期使用此类药品可导致儿童生长发育迟缓。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无充分的人体试验考察外用皮质激素的致畸效应,因此,孕妇应允分权衡利弊后慎用本品。孕妇不应大剂量,大面积长期使用此类药品。 尚不知外用皮质激素是否泌入乳汁,但几乎小可能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但哺乳期妇女仍应慎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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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各种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单纯性苔藓、汗疱症等引起的皮肤炎症和皮肤瘙痒的治疗。 |
手足癣、体癣、股癣、甲癣、花斑癣、头癣、马拉色菌毛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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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具有抗炎、抗过敏、止痒及减少渗出作用;可以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能消除局部非感染性炎症引起的发热、发红及肿胀,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具有防止或抑制细胞免疫反应、抑制初次免疫应答的免疫抑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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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在部分患者中外用皮质激素的系统吸收可导致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HPA)功能可逆性的抑制,Cushings综合征、高血糖和糖尿。使用效果更强的皮质类固醇激素、大面积、长时间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或采用封包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测尿游离皮质醇或ACTH释放试验来评估药物对HPA轴的抑制作用。如果出现HPA轴的抑制则应考虑停药,减少给药次数或换用作用较弱的皮质类固醇。儿童使用外用皮质激素的吸收率更高,故系统毒性的发生率更大。 HPA轴功能通常在停药后可较快地完全恢复正常。少数情况下,可发生停药反应,此时需 |
1.肝或肾功能不全(肝酐清除率<50ml/分,血清肌酐>300umol/L)者,特比萘芬剂量应减少50%(见“不良反应”)。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2.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应权衡利弊,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3.相互作用研究证明,特比萘芬几乎不影响经由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的药物(如环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药)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因为极少数人可能月经失调。此外,肝药酶诱导药(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浆清除,肝药酶抑制药(如西米替丁等)则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用以上药物,则需将特比萘芬的剂量作适当调整。4.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