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阿昔洛韦30毫克。  | 
                        
                             醋酸曲安奈德。  | 
                    |
| 生产企业 |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 
                        
                             辽宁王牌速效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3169  | 
                        
                             国药准字H21024492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 
                        
                             用于治疗念珠菌引起的皮肤病、各种湿疹、皮炎、瘙痒症、单纯性慢性苔藓等,每日局部涂搽2~3次。皮康霜含本品、咪康唑和新霉素等,除具有抗炎、抗过敏作用外,还有抗真菌和抗化脓菌的作用,适用于治疗各种皮肤病。  | 
                    |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患处,成人与小儿均为白天每2小时1次,一日4~6次,共7日。  | 
                        
                             每日局部涂抹2-3次。  |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或成分过敏者禁用。  | 
                        
                             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 
                    |
|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妇禁用或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
| 成分 | 
                             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 
                        
                             用于治疗念珠菌引起的皮肤病、各种湿疹、皮炎、瘙痒症、单纯性慢性苔藓等,每日局部涂搽2~3次。皮康霜含本品、咪康唑和新霉素等,除具有抗炎、抗过敏作用外,还有抗真菌和抗化脓菌的作用,适用于治疗各种皮肤病。  |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嘌呤核苷类抗病毒药。其作用机制是干扰病毒DNA多聚酶而抑制病毒的复制,对单纯疱疹病毒、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等具抑制作用。  | 
                        
                             本品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外用具有抗炎、抗过敏及止痒作用,能消除局部非感染性炎症引起的发热、发红及肿胀。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用于皮肤黏膜,不能用于眼部。 2涂药时应戴指套或手套。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4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