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季节性或常年性过敏性鼻炎、由过敏原引起的荨麻疹及皮肤瘙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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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盐酸西替利嗪。其化学名称为:()-2-[2-[4-[(4-氯苯基)苯甲基]-1-哌嗪基]乙氧基]乙酸二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分是盐酸特比萘芬。其化学名称为:(E)-N-(6.6-二甲基-2-庚烯-4-炔)-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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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奥邦药业有限公司(原四川奥邦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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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598 |
国药准字H20094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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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季节性或常年性过敏性鼻炎、由过敏原引起的荨麻疹及皮肤瘙痒。 |
手足癣、体癣、股癣、甲癣、花斑癣、头癣、马拉色菌毛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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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或12岁以上儿童,一次1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如出现不良反应,可改为早晚各5mg。6~11岁儿童,根据症状的严重程度不同,推荐起始剂量为5mg或10mg,一日1次。2~5岁儿童,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一日1次;最大剂量可增至5mg,一日1次,或2.5mg每1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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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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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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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季节性或常年性过敏性鼻炎、由过敏原引起的荨麻疹及皮肤瘙痒。 |
手足癣、体癣、股癣、甲癣、花斑癣、头癣、马拉色菌毛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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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选择性组胺H1受体拮抗剂。动物实验表明本品无明显抗胆碱和抗5-羟色胺作用,不易通过血-脑脊液屏障而作用于中枢H1受体,临床使用时中枢抑制作用较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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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功能损害者用量应减半; 2酒后避免使用; 3司机、操作机器或高空作业人员慎用。 |
1.肝或肾功能不全(肝酐清除率<50ml/分,血清肌酐>300umol/L)者,特比萘芬剂量应减少50%(见“不良反应”)。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2.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应权衡利弊,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3.相互作用研究证明,特比萘芬几乎不影响经由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的药物(如环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药)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因为极少数人可能月经失调。此外,肝药酶诱导药(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浆清除,肝药酶抑制药(如西米替丁等)则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用以上药物,则需将特比萘芬的剂量作适当调整。4.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