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及虫咬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皮肤瘙痒症等的局部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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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份为:硝酸咪康唑、薄荷脑、合成樟脑、水杨酸甲酯、冰片、麝香草酚、丙酸倍氯米松。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更昔洛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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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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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334 |
国药准字H2011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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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及虫咬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皮肤瘙痒症等的局部治疗。 |
本品用于免疫损伤引起巨细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1、用于免疫功能损伤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的维持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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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必要时可用敷料包扎或敷盖,每日2~3次或遵医嘱。 |
本品为分散片,可直接口服/吞服,或将本品投入约100ml水中,振摇分散后口服。 肾功能正常情况下 CMV视网膜炎的维持治疗:在诱导治疗后,推荐维持量为每次1000 mg,一天3次.与食物同服。也可在非睡眠时每次服500 mg,每3小时1次,每日6次,与食物同服。维持治疗时若CMV视网膜炎有发展,则应重新进行诱导治疗。 晚期HIV感染CMV病的预防:预防剂量为每次1000 mg,一天3次,与食物同服。 器官移植受者CMV病的预防:预防剂量为每次1000 mg,一天3次,与食物同服。用药疗程根据免疫抑制的时间和程度确定。 若患者肾功能减退,则应根据肌酐清除率酌情调整用量,见下表:(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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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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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更昔洛韦在人类用药的推荐剂量水平可能引起致畸和胚胎毒性。没有对妊娠妇女进行足够的、良好对照研究。故仅在充分显示治疗益处超过对胎儿的潜在危害的情况下,方可在妊娠期使用本品。对更昔洛韦是否分泌入人类乳汁的情况未知。由于许多药物可分泌入人乳,且更昔洛韦治疗可引起动物致癌和致畸效果,考虑更昔洛韦对乳儿可能有严重的不良反应,因此,哺乳期妇女慎用。如哺乳期必须接受本品,则应在治疗期停止授乳。使用最后一剂本品后至哺乳前最少的安全间隔尚未知。儿童用药:本品对儿科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由于潜在长期的致癌性和生殖毒性,故在儿科人群使用本品应特别谨慎。仅在仔细评价且认为潜在的获益超过风险时方可给儿科患者用药。接受本品治疗的所报道的儿童不良事件与成人报道的事件相似。粒细胞减少症(17%)和血小板减少症(10%)是最常报道的不良事件。老年用药:本品在老年患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尚未确立。由于老年个体通常肾小球滤过率低,故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中应特别注意评价肾功能。对本品的临床研究中未包括足够的65岁或以上患者,不能确定他们的反应是否与年轻个体不同。其他的临床实践亦没有确定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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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及虫咬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皮肤瘙痒症等的局部治疗。 |
本品用于免疫损伤引起巨细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1、用于免疫功能损伤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的维持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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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对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絮状表皮癣菌、白念珠菌等致病真菌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另外,还具有消炎、局麻和止痒的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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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破损皮肤及粘膜部位不宜使用。 2因本品含有肾上腺皮质类固醇激素,长期使用可造成毛细血管扩张及皮肤萎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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