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和湿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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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 |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萘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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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圣元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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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981 |
国药准字H20103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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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和湿疹。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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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0.25g,每天一次。其他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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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局部有严重感染者禁用。 3.结核性皮肤损害患者禁用。 4.病毒性皮肤病如疱疹、水痘患者禁用。 5.孕妇特别是妊娠3个月内的孕妇禁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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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无证据提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需服不同剂量或发生不同的不良反应。开处方时,应注意这一年龄组患者是否已存在肝、肾功能损害(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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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和湿疹。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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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中曲安奈德为粮皮质激素,具有抗炎、止痒及抗过敏作用;益康唑为抗真菌药,对皮肤癣菌如念珠菌有抗菌活性,对某些革兰阳性菌也有效。两药并用可提高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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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皮肤结核,梅毒或病毒感染者(如疱疹、牛痘、水痘)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它黏膜(如口,鼻等)。 3避免在细嫩皮肤及面部过长时间使用,疗程应限制于3-4周内,以防止可的松类药物对皮肤的损伤(如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紫纹)。 4用药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5孕妇,特别是妊娠3个月内的孕妇禁用。 6本品不推荐小儿面部使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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