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及小面积烧伤、溃疡面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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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新霉素2000单位、杆菌肽250单位。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米诺环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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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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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2021725 |
国药准字H20083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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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及小面积烧伤、溃疡面的感染。 |
适用于对本品敏感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1.尿道炎、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NGU)、前列腺炎、淋病、膀胱炎、附睾丸炎、宫内感染、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等。2.浅表性化脓性感染:痤疮、扁桃体炎、肩周炎、毛囊炎、脓皮症、疖、疖肿症、痈、蜂窝组织炎、汗腺炎、皮脂囊肿粉瘤、乳头状皮肤炎、甲沟炎、脓肿、鸡眼继发性感染、咽炎、泪囊炎、眼睑缘炎、麦粒肿、牙龈炎、牙冠周围炎、牙科性上腭窦炎、感染性上腭囊肿、牙周炎、外耳炎、外阴炎、阴道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3.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4.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5.梅毒。6.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7.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8.腹膜炎。9.败血症、菌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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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口服。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或24小时再服用0.1g,或遵医嘱。寻常性痤疮每次50mg,一日2次,6周为一疗程。肾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用药,其24小时内的日总剂量不应超过200mg。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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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新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或对杆菌肽过敏的患者禁用。 |
根据MedDRA系统/器官分类,用CIOMS频率种类,将不良反应列表如下: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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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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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及小面积烧伤、溃疡面的感染。 |
适用于对本品敏感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1.尿道炎、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NGU)、前列腺炎、淋病、膀胱炎、附睾丸炎、宫内感染、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等。2.浅表性化脓性感染:痤疮、扁桃体炎、肩周炎、毛囊炎、脓皮症、疖、疖肿症、痈、蜂窝组织炎、汗腺炎、皮脂囊肿粉瘤、乳头状皮肤炎、甲沟炎、脓肿、鸡眼继发性感染、咽炎、泪囊炎、眼睑缘炎、麦粒肿、牙龈炎、牙冠周围炎、牙科性上腭窦炎、感染性上腭囊肿、牙周炎、外耳炎、外阴炎、阴道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3.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4.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5.梅毒。6.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7.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8.腹膜炎。9.败血症、菌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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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药理复方新霉素软膏中的主要成分为新霉素与杆菌肽。新霉素为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棒状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有良好抗菌作用,对各组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肠球菌等活性差。铜绿假单胞菌、厌氧菌等对本品耐药。杆菌肽为一种多肽类抗生素,对革兰阳性细菌如葡萄球菌属和链球菌属具强大的抗菌作用。对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和某些螺旋体、放线菌属也有一定作用。革兰阴性杆菌则全部耐药。 2毒理新霉素全身用药可引起严重肾毒性及耳毒性,杆菌肽全身用药可产生严重肾毒性,故目前两者均仅限于局部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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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烧伤面、肉芽组织和表皮剥脱的创面很易吸收,因此,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以免吸收中毒,尤其是当患者肾功减退或与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合用时。 2.使用不宜超过1周,如未见好转,应咨询医师。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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