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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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阿司匹林0.2268g,扑热息痛0.136g,咖啡因33.4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头孢吡肟,辅料为:L-精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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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
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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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3928 |
国药准字H2005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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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肺炎,支气管炎,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肾盂肾炎,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胆道感染,妇产科感染,败血症,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症,儿童细菌性脑脊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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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本品以静脉滴注剂型供应。对大多数感染的推荐治疗剂量为每日1~2次,分3~4次滴注。对中度感染也可用每次1克﹑每日2次得方案。对不敏感病原菌引起的感染,本品静脉滴注的剂量最多可以增至每日4克,或每日0.05克/千克体重,两者中择较低剂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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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本品禁用于对头孢吡肟或L-精氨酸﹑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素有即刻过敏反应的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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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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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动物生殖毒性试验和致畸试验表明头孢吡肟无致畸和胚胎毒性,但尚无本品用于孕妇和分娩时妇女的足够和有良好对照的临床资料。因此,本品用于孕妇应谨慎。头孢吡肟在人乳汁中有极少量排出(浓度约0..μg/ml)。头孢吡肟用于哺乳期妇女应谨慎。儿童用药:见用法用量一节。老人用药: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使用一般推荐剂量,其疗效和安全性与其他成年患者相似;肾功能不全老年患者使用本品,应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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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肺炎,支气管炎,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肾盂肾炎,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胆道感染,妇产科感染,败血症,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症,儿童细菌性脑脊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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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 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 ③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 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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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本品前,应该确定患者是否有头孢吡肟、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b-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史。对于任何有过敏,特别是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谨慎。2.广谱抗菌药可诱发伪膜性肠炎。在用本品治疗期间患者出现腹泻时应考虑伪膜性肠炎发生的可能性。对轻度肠炎病例,仅停用药物即可;中、重度病例需进行特殊治疗。有胃肠道疾患,尤其是肠炎患者应谨慎处方头孢吡肟。3.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头孢吡肟可能会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对于存在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危险因素的患者,如肝、肾功能不全,营养不良以及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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