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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肝素钠尿囊素凝胶

复方肝素钠尿囊素凝胶

处方 非医保

MerzPharmaGmbH&Co.KGaA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肥厚性瘢痕和瘢痕疙瘩;继发于手术、截肢、烧伤、痤疮及其它意外后产生的限制活动并影响美观的瘢痕;由于杜普伊特伦挛缩症(Dupuytren''s挛缩症)导致的挛缩;外伤导致的肌腱挛缩和瘢痕性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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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肝素钠尿囊素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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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复方肝素钠尿囊素凝胶
复方肝素钠尿囊素凝胶
异维A酸软胶囊
异维A酸软胶囊
主要成分

  复方制剂,起组分为:10.0克洋葱提取物,500IU肝素钠,1.0克尿囊素,凝胶基质加至100.0克

本品主要成份为:异维A酸,又称13-顺式维A酸。 化学名:3,7-二甲基-9-{2,6,6-三甲基-1-环已烯-1-基}2顺-4反-6反-8反-壬四烯酸。 分子式:C20H28O2 分子量:300.44。

生产企业

MerzPharmaGmbH&Co.KGaA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H20080635

国药准字H1093021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肥厚性瘢痕和瘢痕疙瘩;继发于手术、截肢、烧伤、痤疮及其它意外后产生的限制活动并影响美观的瘢痕;由于杜普伊特伦挛缩症(Dupuytren''s挛缩症)导致的挛缩;外伤导致的肌腱挛缩和瘢痕性狭窄。

严重痤疮、结节囊肿性痤疮、毛发红糠疹、扁平苔癣、玫瑰痤疮、鱼鳞病、银屑病、掌跖角化症

用法用量

将本品涂在瘢痕部位,每天3-4次,并轻揉直到药物完全吸收。对于陈旧性瘢痕和质地硬的瘢痕,可以在涂药后用敷料封包过夜,使药物充分发挥作用。根据瘢痕或挛缩的大小不同,疗程常需数周至数月不等。在治疗急性瘢痕时,应避免一些物理刺激,如过度寒冷、UV照射或剧烈地按摩。

副作用

复方肝素钠尿囊素凝胶:尚不明确。千白氢醌乳膏:对本品过敏者,12岁以下儿童及孕妇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复方肝素钠尿囊素凝胶:尚不明确。千白氢醌乳膏:12岁以下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复方肝素钠尿囊素凝胶:尚不明确。千白氢醌乳膏:孕妇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复方肝素钠尿囊素凝胶:尚不明确。千白氢醌乳膏:尚不明确。

成分

肥厚性瘢痕和瘢痕疙瘩;继发于手术、截肢、烧伤、痤疮及其它意外后产生的限制活动并影响美观的瘢痕;由于杜普伊特伦挛缩症(Dupuytren''s挛缩症)导致的挛缩;外伤导致的肌腱挛缩和瘢痕性狭窄。

严重痤疮、结节囊肿性痤疮、毛发红糠疹、扁平苔癣、玫瑰痤疮、鱼鳞病、银屑病、掌跖角化症

药理作用

本品具有抗纤维母细胞增生、抗炎症和软化、瘢痕组织的作用。洋葱提取物通过抑制炎症介质的释放有抗炎作用,同时也有抗过敏的作用。洋葱提取物可以抑制多种来源的纤维母细胞,尤其是瘢痕来源的,除了抑制其有丝分裂,还能减少细胞外基质(如蛋白多糖)的合成。

注意事项

复方肝素钠尿囊素凝胶:请将药物储存在儿童不易接触到的地方。千白氢醌乳膏:1、对其敏感性进行皮试,可在无损皮肤涂用24小时,如出现少量红斑,则不必禁用该药。但如用药部位出现瘙痒,水疱或特殊的炎症反应,则建议停用该药。2、每次使用面积不宜过大。3、不可用于眼部和伤口周围的斑变。4、避免阳光照射,阳光照射过多会发生雀斑。5、只可用于病变部位,勿涂抹于正常皮肤。6、乳膏一旦变色,禁止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糖尿病、肥胖症、酒精摄入增加及脂代谢异常或家族性脂代谢异常患者慎用。2.国外异维A融原研产品的临床研究显示,多数重度难治性结节性痤疮患者在用该药治疗15-20周能完全清除或缓解症状,故其推荐疗程为15-20周,且说明在15-20周疗程结束前,若痤疮结节总计数的减少已超过70%则可停药。因患者间存在个体差异,故下述相关信息可作为临床个体化治疗的参考。3.尚未对长期他用异维A酸(即使小剂量使用)进行过研究,不推荐长期使用。异维A酸长期使用对于骨流失的影响尚不清楚(详见【不良反应】)。4.育龄期妇女在服药前、服药期间、停药后应作妊娠试验。-育龄期妇女.在处方本品前,必须进行两次确认尿或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最低敏感浓度25mIU/mL),第一次测试(筛选检查)由处方者在确定是否对符合要求的患者使用本品时进行,第二次测试(确证检查)必须在质控合格的实验室进行,两次测试时间间隔不少于19天。-月经规律的患者,在开始服用本品前采用2种有效避孕措施1个月,必须在月经期的最初5天内进行第二次妊娠试验。-闭经、月经不规律或使用避孕方法可停止月经来潮的患者,须在开始服用本品前采用2种有效避孕措施1个月并进行第二次妊娠试验。-治疗期间每个月都必须进行尿液或血清学妊娠试验以排除妊娠。女性患者每次处方前应每在质控合格的实验室进行妊娠试验检查。5.服药期间应定期(每周或每2周)进行血糖、血脂,肝功能和肌酸磷酸激酶的检查。6.若出现抑郁、躁动、精神异常或攻击性行为的情况,患者应立即停药,患者或其家属与处方医师及时联系。7.本药应避免与四环素类药物同时服用,如患者出现假性脑瘤(良性颅内压增高)的症状,如视神经乳头水肿、头痛、恶心、呕吐及视力模糊,应立即停药,并进行视神经检查,必要时交神经科专家作进一步诊断治疗。8.可能患骨质疏松的患者(如老年人或既往有骨质疏松、骨软化及其他骨代谢异常患者)应谨慎使用。伴有神经性厌食症及在合并使用其它可导致药物性骨质疏松、骨软化和/或影响维生素D代谢药物的患者也应注意。9.轻度不良反应可不必停药,或减量使用;如出现以下重度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由医师作相应处理,包括:甘油三酯血症不能控制至可接受的水平、胰腺炎,严重皮肤不良反应(如:史蒂文斯一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耳鸣、听力损害、肝酶持续增加、不降或怀疑发生肝炎、腹痛、直肠出血或严重腹泻、视力困难、严重过敏反应等。10.本品应避免与含维生素A的维生素补充制剂同时使用。11.避免在阳光及紫外线下长时间照射。12.用药期间及停药后三月内不得献血。13.治疗初期痤疮症状或许有短暂性加重现象,若无其他异常情况,可在严密观察下继续用药,不宜同时服用其他角质分离剂或表皮剥脱性抗痤疮药。14.必要时可用温和的外用药作辅助性治疗。15.本品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处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