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红色毛癣菌、须发癣毛癣菌、絮状表皮菌及犬小孢子菌感染引起的手、足癣和体、股癣,也可用于由白色念珠菌引起的皮肤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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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克含克霉唑10毫克、二丙酸倍他米松0.643毫克(相当于倍他米松0.5毫克)。 |
本品主要成份为:林旦。其化学名称为:1?、2?、3?、4?、5?、6?-六氯环己烷。分子式:C6H6Cl6分子量:29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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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仁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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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488 |
国药准字H3402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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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红色毛癣菌、须发癣毛癣菌、絮状表皮菌及犬小孢子菌感染引起的手、足癣和体、股癣,也可用于由白色念珠菌引起的皮肤念珠菌病。 |
用于疥疮和阴虱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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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将本品适量均匀地凃于患处,并温和地揉搓,每日早晚各1次,对于体股廯不可超过2周,对于足廯不宜超过4周。或遵医嘱。使用前应摇匀。每周的用量不得超过45g(约为45ml)。 |
外用。1.疥疮:自颈部以下将药均匀擦全身,无皮疹处亦需擦到。成人一次不超过30g。擦药后24小时洗澡,同时更换衣被和床单。首次治疗1周后,如未痊愈,可进行第2次治疗。2.阴虱病:剃去阴毛后涂擦本品,一日3~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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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禁用于对本品中的组份及皮质类固醇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
对本品过敏及有癫痫病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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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遵医嘱。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 |
儿童注意事项: 4岁以下婴幼儿禁用。4岁以上儿童应减量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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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红色毛癣菌、须发癣毛癣菌、絮状表皮菌及犬小孢子菌感染引起的手、足癣和体、股癣,也可用于由白色念珠菌引起的皮肤念珠菌病。 |
用于疥疮和阴虱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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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林旦(丙体666)又称丙体六氯苯,是杀灭疥虫的有效药物,亦有杀灭虱和虱卵的作用。作用机制为本品与疥虫和虱体体表直接接触后,透过体壁进入体腔和血液,引起神经系统麻痹而致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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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仅限于皮肤外用,避免接触眼、口及阴道。2.本品使用时不得采用封包的方式。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如同时伴有细菌性感染,应同时使用抗生素,如没有出现预期的疗效,应停止使用本品,直到细菌感染被充分控制。4.任何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可出现的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时均可能出现,尤其对于儿童患者,由于皮肤表面积与体重的比例相对较大,故更易产生全身毒副反应。因此,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5.不建议17岁以下及尿布疹患者是使用。6.本品用于体、股廯治疗1周后,用于足廯治疗2周后,病情未见好转,应重新请医生诊断。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擦药前勿用热水和肥皂洗澡,以免增加吸收。2避免眼和黏膜与药物接触。3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或中枢神经系统产生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