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胃肠道功能紊乱引起的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腹胀、腹痛、腹泻、便秘等症状的改善。亦可用于肠道易激惹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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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马来酸曲美布汀。 |
本品主要成分为奥沙利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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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开开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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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488 |
国药准字H20094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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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胃肠道功能紊乱引起的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腹胀、腹痛、腹泻、便秘等症状的改善。亦可用于肠道易激惹综合征。 |
用于经氟脲嘧啶治疗失败后的结直肠癌转移的患者,可单独或联合氟尿嘧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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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每次0.1~0.2g,一日3次,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剂量,或遵医嘱。 |
在单独或联合用药时,推荐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130mg/m2,加入250~500ml5%葡萄糖溶液中输注2-6小时。没有主要毒性出现时,每3周(21天)给药1次。调整剂量以安全性,尤其是神经学的安全性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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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马来酸曲美布汀过敏者禁用。 |
1、对铂类衍生物有过敏者禁用;2、妊娠及哺乳期间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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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安全性问题尚未确立,必要时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安全性问题尚未明确,必要时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生理机能较弱,用药时加以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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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胃肠道功能紊乱引起的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腹胀、腹痛、腹泻、便秘等症状的改善。亦可用于肠道易激惹综合征。 |
用于经氟脲嘧啶治疗失败后的结直肠癌转移的患者,可单独或联合氟尿嘧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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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对消化道平滑肌的双向调节作用:本品可以非竞争抑制由于乙酰胆碱引起的收缩作用。对有消化系统疾病的患者的胃幽门部运动,静脉注射1mg/kg本品后,发现可调节胃部运动机能亢进肌群的运动,使胃的不规则运动趋于规律化。人空肠内4~6mg/kg用药后发现,可诱发成人消化系统生理性消化道推进运动。对于新斯的明负荷引起的运动亢进患者,50mg静脉给药可抑制回肠、上行结肠、S状结肠运动至负荷前水平; 2.胃肠止痛作用:本品亦可通过激活外周、K阿片受体,释放胃肠肽如胃动素、肠血管活性肽及胃泌素等的释放,从而抑制内脏的神经反射,阻断胃肠道传入神经,减少周围有害刺激对中枢的作用,提高病理生理条件下的内脏痛觉阈值,减轻腹痛症状; 3.末梢性镇吐作用:动物实验发现本品对阿朴吗啡诱发的呕吐抑制作用较弱,但对因硫酸铜诱发的呕吐,在静脉注射3mg/kg或口服60mg/kg本品后,可以明显延长诱发呕吐所需时间。 |
1、造血系统:本品具有一定的血液毒性。当单独用药时,可引起下述不良反应:贫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有时可达3级或4级。当与5-氟脲嘧啶联合应用时,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及血小板减少症等血液学毒性增加;2、消化系统:单独应用本品,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这些症状有时很严重。当与5-氟脲嘧啶联合应用时,这些副作用显著增加。建议给予预防性和/或治疗性的止吐用药;3、神经系统:以末梢神经炎为特征的周围性感觉神经病变。有时可伴有口腔周围、上呼吸道和上消化道的痉挛及感觉障碍。甚至类似于喉痉挛的临床表现而无解剖学依据。可自行恢复而无后遗症。这些症状常因感冒而激发或加重。感觉异常可在治疗休息期减轻,但在累积剂量大于800mg/m2(6个周期)时,有可能导致永久性感觉异常和功能障碍。在治疗终止后数月之内,3/4以上病人的神经毒性可减轻或消失。当出现可逆性的感觉异常时,并不需要调整下一次本品的给药剂量。给药剂量的调整应以所观察到的神经症状的持续时间和严重性为依据。当感觉异常在两个疗程中间持续存在,疼痛性感觉异常和/或功能障碍开始出现时,本品给药量应减少25%(或100mg/m2),如果在调整剂量之后症状仍持续存在或加重,应停止治疗。在症状完全或部分消失之后,仍有可能全量或减量使用,应根据医师的判断做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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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出现皮疹患者应停药观察。 |
1本品应在具有抗癌化疗经验的医师的监督下使用。特别是与具有潜在性神经毒性的药物联合用药时,应严密监测其神经学安全性;2、由于本品在消化系统毒性,如恶心、呕吐,应给予预防性或治疗性的止吐用药;3、当出现血液毒性时(白细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0/mm3〉,应推迟下一周期用药,直到恢复;4、在每次治疗之前应进行血液学计数和分类,亦应进行神经学检查,之后应定期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