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细胞毒类药物放疗引起的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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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阿扎司琼。 |
主要成份为奥美拉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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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浙江万晟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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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105 |
国药准字H20059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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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细胞毒类药物放疗引起的呕吐。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症(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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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部分病人出现口渴、便秘、头痛、头晕、腹部不适等。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严重者曾有发生过敏性休克的报道。故使用时应密切观察病人的反应,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
口服,不可咀嚼。1、消化性溃疡:一次20mg(1粒),一日1-2次。每日晨起吞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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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类药物(5-HT3受体阻断剂)及本品过敏者禁用。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腹泻、恶心、呕吐、便秘腹痛及腹胀。偶见头晕、嗜睡、乏力、睡眠紊乱、感觉异常、皮疹、瘙痒、荨麻疹肝功能试验异常等。罕有多汗、周围血管性水肿、低钠血症;血管水肿、发热及过敏休克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可逆性精神错乱、易激惹、抑郁攻击和幻觉;男子女性型乳房;口干、味觉异常、口炎念珠菌病;脱发光过敏、多形性红斑;肝性脑病先前有严重肝病者),黄疸性或非黄疸性肝炎肝衰竭;支气管痉挛;关节痛、肌痛、肌肉疲劳;间质性肾炎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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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除非必需外,不宜使用。 2.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主要从肾脏排泄,由于老年患者多见肾功能降低,会持续血中高浓度并可能出现头痛、头晕等副作用,因此观察患者状态给药。出现副作用时应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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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细胞毒类药物放疗引起的呕吐。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症(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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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药理作用:盐酸阿扎司琼为选择性5-HT3受体拮抗剂,对顺铂等抗癌药物引起的恶心及呕吐有明显抑制作用。动物研究表明,盐酸阿扎司琼对大鼠大脑皮质5-HT3受体亲和力比甲氧氯普胺约强410倍,为昂丹司琼的2倍,与格拉司琼基本相同。 2毒理研究:重复给药毒性:本品大鼠静脉注射给药,10mg/kg和60mg/kg组动物出现进食量和体重增加,可逆性的心脏、肝脏、脑和肾上腺重量加大。狗连续静脉注射给药3个月,剂量达30mg/kg时,给药后发即刻出现呕吐和流涎等症状。生殖毒性:大鼠妊娠前及妊娠初期给药剂量60mg/kg时,对母体动物的生殖功能及胎仔发育未见明显影响。大鼠器官形成期静脉注射剂量达100mg/kg时,出现胎盘重量(F1)减少及雄性新生鼠(F1)的肾脏及肾上腺重量增加,但对母体、胎仔(F1和F2)及新生鼠(F1)的发育和功能均未表现出明显影响。家兔静脉注射给药剂量达0.3mg/kg时,出现母体动物摄食量减少,剂量达3.0mg/kg时出现胎仔发育轻度抑制,达30mg/kg时出现胎仔死亡率轻度增加,但未出现致畸性。大鼠围产期静脉注射给药达100mg/kg时,对母体动物无明显影响,但雄性仔鼠出现肝脏重量稍减轻。动物研究结果已表明,本品可经大鼠乳汁分泌,故哺乳期妇女本品用药期间应中止授乳。遗传毒性:本品Ames试验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但体外培养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结果出现染色体结构异常。 |
本品为H+,K+-ATP酶质子泵抑制剂,通过小肠吸收后,经血液循环,在胃壁浓集,从而抑制胃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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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本品遇光易分解,开封后应立即使用,并注意避光。 |
1、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两个月以内不得再次服用,如症状反复,应立即就医。3、本品在以下情况下请勿使用:吞咽困难或疼痛;呕血;便血或黑便。这些可能是严重情况的征兆,请咨询医师。4、肝功能不全或血象不正常的患者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假如出现烧心持续或加重症状,请停用本品并去医院就诊。6、儿童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7、孕期、哺乳期妇女慎用。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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