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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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颠茄流浸膏。 | 本品活性成份为兰索拉唑。辅料:预胶化淀粉、乳糖、氢氧化钠、聚维酮K30、十二烷基硫酸钠、低取代羟丙纤维素、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甲基丙烯酸-丙烯酸乙酯共聚物水分三天散体、滑石粉、聚乙二醇6000、羟丙甲纤维素、二氧化钛。 | |
| 生产企业 | 新乡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 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862 | 国药准字H20093340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片。第一天服3次,以后一日2次。1-5日为一个疗程,继续服用需遵医嘱。 | 通常成人口服兰索拉唑肠溶片,每日一次,一次二片(30mg)。十二指肠溃疡,需连续服用4~6周;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需连续服用6~8周;或遵医嘱。 | |
| 副作用 |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2.由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新生儿及2个月的要儿禁用。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6.青光眼、眼内压高患者禁用。 7.心动过速患者禁用。 8.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 9.幽门梗阻患者禁用。 | 1.过敏症:偶有皮疹、瘙痒等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时请停止用药。2.血液系统:偶有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球增多等症状,血小板减少之症极少发生。3.消化系统:偶有便秘、腹泻、口渴、腹胀等症状。偶有ALT、AST、ALP、LDH、-GTP上升等现象,所以须细心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应采取停药等适当的处置。4.精神神经系统:偶有头痛、嗜睡等症状。失眠、头晕等症状极少发生。5.其他:偶有发热、总胆固醇上升、尿酸上升等症状。 | |
|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由于本品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禁用。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婴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故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等皮肤过敏反应及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系统异常,同时应用利尿药者更易发生。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使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有报道,在动物实验中胎仔的药物血浆浓度高于母体的血浆浓度,所以对于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妇女,只有在判定治疗的益处超过危险性的情况下方可使用。(2)动物实验显示兰索拉唑会分布于乳汁中,故哺乳期妇女最好避免用药,必须应用时应避免哺乳。儿童用药:对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建立(小儿的临床经验极少)。老年用药:一般而言,老年患者的胃酸分泌能力和其他生理机能均会降低,用药期间请注意观察。 | |
| 成分 | 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复方制剂,是磺胺类广谱抗菌药。磺胺甲噁唑(SMZ)与甲氧苄啶(TMP)有协同抑菌和杀菌作用。对非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苗、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苗、大肠埃希蔺、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根菌属、志贺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淋球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均具有良好抗菌作用,尤其对大肠埃希菌、流感嗜血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作用较SMZ单药明显增强。此外体外对沙眼衣原体、星形奴卡菌、原虫、弓形虫等亦具良好抗微生物活性。 本品作用机制为:SMZ作用于二氢叶酸合成酶,干扰叶酸合成的第一步,TMP作用于叶酸合成代谢的第二步,选择性抑制二氢叶酸还原酶的作用,二者合用可使细菌的叶酸代谢受到双重阻断。本品的协同抗菌作用较单药增强,对其呈现耐药菌株减少。然而近年来细菌对本品的耐药性亦呈增高趋势。颠茄为M胆碱受体阻断药,能抑制乙酰胆碱的毒蕈碱样作用,主受系抑制节后胆碱能神经支配的自主性效应器部位乙酰胆碱的活动,受乙酰胆碱支配的平滑肌的话动也被抑制。 抑制平滑肌、心肌、窦房结和房室结,以及外分泌腺等的兴奋。较大量的颠茄也能减少胃肠的蠕动和分泌,降低输尿管和膀胱的张力,对胆总管和胆囊仅略为松弛。 | ||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 3.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腹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嚷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胃与十二指肠溃疡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 1.治疗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因长期使用的经验不足,暂不推荐用于维持治疗。 2.本品服用时请不要嚼碎,应整片用水吞服。 3.肝功能障碍者及高龄者需慎用。 4.使用本品有时会掩盖胃癌的症状,所以要在排除胃癌的可能性的基础上方可给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