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术后止痛、癌症痛、急性外伤痛。亦用于急性胃炎、胆道蛔虫症、输尿管结石等内脏平滑肌绞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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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5-甲基-1-苯基-3,4,5,6-四氢-1H-2,5-氧氮苯并辛因盐酸盐。其结构式为:分子式:C17H19NO·HCl分子量:289.80 |
赤芍、益母草、三七、仙鹤草、地榆炭、蒲黄炭。辅料:玉米淀粉、二氧化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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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大连贝尔药业有限公司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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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0083 |
国药准字Z2009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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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术后止痛、癌症痛、急性外伤痛。亦用于急性胃炎、胆道蛔虫症、输尿管结石等内脏平滑肌绞痛。 |
凉血,化瘀,止血。用于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表现为月经过多,经期延长,中医诊断为“漏证”,辨证属血热证,症见经血量多,或淋漓不净,色深红或紫红,质粘稠,夹有少量血块,伴有面赤头晕,烦躁易怒,口干喜饮,便秘尿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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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0~60mg,一日60~180mg。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14天一疗程,或中病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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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心血管疾病、心肌梗死或惊厥者禁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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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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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术后止痛、癌症痛、急性外伤痛。亦用于急性胃炎、胆道蛔虫症、输尿管结石等内脏平滑肌绞痛。 |
凉血,化瘀,止血。用于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表现为月经过多,经期延长,中医诊断为“漏证”,辨证属血热证,症见经血量多,或淋漓不净,色深红或紫红,质粘稠,夹有少量血块,伴有面赤头晕,烦躁易怒,口干喜饮,便秘尿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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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一种新型的非麻醉性镇痛药,兼有轻度的解热和肌松作用。化学结构属于环化邻甲基苯海拉明。所以不具有非甾体抗炎药的特性,亦非阿片受体激动剂。对中、重度疼痛有效,肌注本品20mg相当12mg吗啡效应。对呼吸抑制作用较轻。对循环系统无抑制作用。无耐受和依赖性。急性毒性LD50(mg/kg):小鼠,口服66.6;腹腔28.7;静脉21.9。大鼠,口服178;肌注56.9。 |
个别患者出现头痛、眼干,可自行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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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青光眼,尿潴留和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