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治疗沙眼及敏感菌引起的眼部感染。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利福平。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钠和舒巴坦钠。化学名称分别为:阿莫西林钠:(2S,5R,6R)-3,3-二甲基-6-[(R)-(-)-2-氨基-2-(4-羟基苯基)-乙酰氨基]-7-氧代-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钠。舒巴坦钠:(2S,5R)-3,3-二甲基-7-氧代-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羧酸钠-4,4-二氧化物。 |
|
生产企业 |
广州东康药业有限公司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321 |
国药准字H2003118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沙眼及敏感菌引起的眼部感染。 |
本品为由阿莫西林钠和舒巴坦钠组成的复方制剂,适用于产酶葡萄球菌、肺炎杆菌、其它链球菌、流感杆菌、淋球菌、大肠杆菌、变形杆菌、莫根杆菌、枸橼酸杆菌、肠杆菌、沙门菌等所致的感染。 |
|
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 |
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给药。每次1.5~3g,加入5%葡萄糖溶液150--200ml静脉滴注,于1小时内滴完,每日2-3次。中、重度感染用量为4.5-6.0g/日,严重感染用量为9.0g/日或一日150mg/kg,分2-3次静滴。疗程为7~14天,重症感染者可适当延长疗程。肾功能不全病人用量酌减。 |
|
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3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4孕妇禁用。老年人,儿童慎用 |
1青霉素或其它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2对舒巴坦钠过敏者禁用。 |
|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由于未进行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中应用的研究,故5岁以下小儿应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由于肝功能下降宜慎用。 |
儿童注意事项: 多数青霉素已应用于儿科病人,至今未发现特殊问题。新生儿和6个月内的婴儿肾功能发育不完全可能减缓青霉素通过尿路排泄。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应仅在确有必要时应用本品;由于乳汁中可分泌少量阿莫西林,乳母服用后可能导致婴儿过敏,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同成年人用药。肾功能不全者酌减。 |
|
成分 |
治疗沙眼及敏感菌引起的眼部感染。 |
本品为由阿莫西林钠和舒巴坦钠组成的复方制剂,适用于产酶葡萄球菌、肺炎杆菌、其它链球菌、流感杆菌、淋球菌、大肠杆菌、变形杆菌、莫根杆菌、枸橼酸杆菌、肠杆菌、沙门菌等所致的感染。 |
|
药理作用 |
利福平为半全成广谱杀菌剂,与依赖于DNA的聚酶的β亚单位牢固结合,抑制细菌RNA的合成,防止该酶与DNA连接,从而阻断RNA转录过程。 |
本复方是由阿莫西林钠和舒巴坦钠组成。阿莫西林系杀菌性广谱抗生素,舒巴坦钠系不可逆的广谱β内酰胺酶抑制剂,可有效地抑制耐药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临床上许多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细菌产生β内酰胺酶,此酶可使阿莫西林失去抗菌活性。由于舒巴坦钠的存在,可使阿莫西林免遭p内酰胺酶的破坏,从而使已对阿莫西林耐药并产生β内酰胺酶的细菌,仍然对阿莫西林敏感。 |
|
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和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因使用利福平后可使尿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使用利福平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一般肝病患者慎用。 3.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 |
1单核细胞增多症病人使用本品时易发生皮肤潮红,慎用本品。 2期使用时易发生多重感染(如假单胞菌和念球菌感染),如出现多重感染应及时停药,并予以相应处理。 3本品属青霉素类药,使用前需做皮试,阳性者禁用。 4本品配成溶液后必须及时使用,不宜久置。 5接受别嘌醇(Allopciinol)或双硫仑(Disulfiram)治疗的病人,不宜使用本品。 6下列情况应慎用:(1)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2)老年人的肾功能严重损害时可能须调整剂量;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慎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