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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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其化学名称为:N-[4-硝基-2-苯氧苯基]甲磺酰胺。 |
本品系采用动物全眼球和甲状腺水解提取精制而成的纯生化制剂,含有机碘和谷、胱、甘、天冬、赖等十八种氨基酸、多肽、核苷酸和多种微量元素等有效成份。本品为牛或猪眼球经消毒后以乙醇提取除去蛋白质的灭菌水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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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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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863 |
国药准字H33022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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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本品适用于初期老年性白内障,玻璃体混浊等眼疾的治疗。适用于角膜炎、视力疲劳、青少年假性近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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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滴眼,一次1滴,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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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2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3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酰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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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故不推荐用于儿童。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目前尚未通过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目前也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同样不推荐哺乳期妇女应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应严格遵照医嘱,医生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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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本品适用于初期老年性白内障,玻璃体混浊等眼疾的治疗。适用于角膜炎、视力疲劳、青少年假性近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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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本品能改善眼部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促进玻璃体混浊吸收,促进组织修复再生,阻止白内障发展,提高视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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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
①本品开启使用后要避免污染,如发现药液混浊,切勿再用。用毕后密闭存放于阴凉避光处。在10天内用完,不宜久藏②用药期间如有持续性结膜充血或刺痛不适感,应停药就诊。③为维持疗效,本品宜长期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