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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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拉霉素,其化学名称为:6-O-甲基红霉素。分子式:C38H69NO13分子量:747.96 |
主要成分:盐酸丙美卡因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l6H26N2O3·HCl分子量:330.85防腐剂:每毫升含苯扎氯铵0.1mg(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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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 |
s.a. ALCON-COUVREUR n.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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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127 |
H20160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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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
眼科表面麻醉,如:眼压计测量眼内压;手术缝合及取异物;结膜及角膜刮片,前房角镜检查,三面镜检查以及其它需表面麻醉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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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 2 儿童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 ① 体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 ② 体重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时1次; ③ 体重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时1次; ④ 体重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 ⑤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1.短时间麻醉:操作前1-2滴,必要时可追加1滴。2.取异物或缝线拆除等小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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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眼部影响短暂症状:刺激,灼热感,结膜发红偶见症状:严重的过敏性角膜反应,以弥漫性表皮角膜炎为特征,伴随着纤维化和∕或大面积表皮细胞脱落、弥漫性基质肿大,角膜后弹性层炎以及虹膜炎。全身反应眼部使用局部麻醉剂很少见全身反应,但是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全身毒性,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刺激引起的抑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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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6个月以下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的耐受性与年轻人相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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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
眼科表面麻醉,如:眼压计测量眼内压;手术缝合及取异物;结膜及角膜刮片,前房角镜检查,三面镜检查以及其它需表面麻醉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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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对革兰阳性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等有抑制作用,对部分革兰阴性菌如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杆菌、淋病奈瑟菌、嗜肺军团菌和部分厌氧菌如脆弱拟杆菌、消化链球菌、痤疮丙酸杆菌等也有抑制作用,此外对支原体也有抑制作用。本品特点为在体外的抗菌活性与红霉素相似,但在体内对部分细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等的抗菌活性比红霉素强。本品与红霉素之间有交叉耐药性。本品的作用机制是通过阻碍细胞核蛋白50S亚基的联结,抑制蛋白合成而产生抑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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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250m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500mg,以后一次250m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
1.表面麻醉剂的长期使用会降低麻醉效果的持续时间,需要提高剂量以达到预期的麻醉效果。增加剂量可能会引起继发角膜感染和∕或角膜浑浊,并伴随永久性的失明以及角膜穿孔。2.癫痫病、心脏病患者、甲状腺机能亢进或有呼吸问题的患者使用本品应特别慎重。肌无力患者对麻醉剂尤其敏感。血浆中乙酰胆碱酶量少的患者,以及正在接受胆碱酯酶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局部使用酯类麻醉剂时引起全身副作用的风险增加。3.使用本品时应防止异物进入眼内并禁止揉擦眼睛直至麻醉剂失效。4.如眼部出现过敏症状或恶化,应停止使用。5.滴瓶尖端请勿触及眼睑及其周围皮肤或其他物体表面,以避免污染滴瓶尖端以及溶液。当不使用时,盖紧瓶盖。6.仅供眼部使用,不可注射或口服。7.本品含有防腐剂苯扎氯铵,配戴软性隐形眼镜时不可使用。8.使用本品后,可闭合眼睑并使用手指压合泪管2分钟以减少全身吸收。9.短暂的视力模糊或其他视觉干扰会影响驾驶或操作机器。如果滴入后出现视力模糊,患者需等待至视力清楚才能驾驶或操作机器。10.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11.首次开封4周后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