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治疗单纯疱疹性角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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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昔洛韦,化学名为:9-[(2-羟基乙氧基)甲基]鸟嘌呤 |
本品主要成分是头孢克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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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国医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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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4176 |
国药准字H20000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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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单纯疱疹性角膜炎。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由流感嗜血杆菌(仅指非β-丙酰胺酶产酶菌)、摩拉克菌属(包括β-内酰胺酶产酶菌)及肺炎双球菌所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2.由流感嗜血杆菌(仅指非β-丙酰胺酶产酶菌)、摩拉克菌属(包括β-丙酰胺酶产酶菌)及肺炎双球菌所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感染。3.由酿脓链球菌所引起的咽炎、扁桃体炎;4.由金黄色葡萄球菌(指甲氧西林敏感株)所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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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于眼睑内,每次1-2滴,每2小时1次。 |
口服。成人用量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继发感染患者,每次0.5g,每日2次,连用7天;咽炎、扁桃体炎患者,每次0.75g,每日2次,连用10天;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每次0.75g,每日2次,连用7~10天。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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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及有严重并发症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对头孢克洛和其它头孢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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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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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单纯疱疹性角膜炎。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由流感嗜血杆菌(仅指非β-丙酰胺酶产酶菌)、摩拉克菌属(包括β-内酰胺酶产酶菌)及肺炎双球菌所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2.由流感嗜血杆菌(仅指非β-丙酰胺酶产酶菌)、摩拉克菌属(包括β-丙酰胺酶产酶菌)及肺炎双球菌所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感染。3.由酿脓链球菌所引起的咽炎、扁桃体炎;4.由金黄色葡萄球菌(指甲氧西林敏感株)所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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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核苷类抗病毒药,对多种疱疹病毒(HSV)具有选择性的抑制作用。阿昔洛韦进入被HSV感染的细胞后,与病毒编码的特异性胸苷酸激酶结合,迅速转化为无环鸟苷单磷酸,由细胞鸟苷酸激酶使之转化为无环鸟苷二磷酸,再经其他细胞酶转化为无环鸟苷三磷酸,而与鸟苷酸三磷酸竞争,感染单纯疱疹病毒DNA聚合酶,从而抑制病毒DNA合成。阿昔洛韦三磷酸是很强的病毒DNA聚合酶抑制剂,对人类5种疱疹病毒即HSV-1、HSV-2、VZV、CMZ和EBV病毒DNA聚合酶都有抑制作用,对正常细胞无影响,其抗病毒效力比阿糖腺苷强160倍, |
目前尚缺乏头孢克洛缓释胶囊在国内应用时的不良反应观察数据。根据国外同类品种(头孢克洛缓释片)的临床应用情况,头孢克洛的不反应发生率较低,反应较轻,尚未见有死亡病例报道。文献报道小于10%的不良反应有:消化系统:腹泻、恶心、呕吐和消化不良等。过敏:皮疹、荨麻疹或瘙痒。血液和淋巴系统:嗜酸细胞增多。生殖系统:阴道念珠菌病及阴道炎。中枢神经系统:头痛、头晕及嗜睡。肝脏:AST、ALT与磷酸盐水平暂时升高。肾脏:BUN或肌酸肌酐暂时升高。实验室检查:暂时性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淋巴细胞增多,中性白细胞减少。其它:多形红斑,发热,直接抗球蛋白实验阳性及生殖器瘙痒。使用抗生素治疗期间或治疗期之后可能有伪膜性结肠炎症状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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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完毕后请将瓶塞拧紧,以防污染。2本品水溶性差,在寒冷气候下易析出结晶,用时需使之溶解。 |
1.对任何被确证有某些过敏症状特别是对某些药物过敏的病人使用本品时应慎重,对青霉素过敏的病人尤应注意。如使用本品后发生了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必要时采取急救办法。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本品。3.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注意发生伪膜性胸炎的可能。4.本品应放到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