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耳鼻喉感染;(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5)皮肤软组织感染。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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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罗红霉素,其化学名为9-{0-[(2-甲氧基乙氧基)-甲基]肟基}红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磷霉素钙。化学名称:(-)-(1R,2S)-(1,2-环氧丙基)-磷酸钙-水合物。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3H5O4CaP·H2O分子量:19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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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大连美罗大药厂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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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277 |
国药准字H20003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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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耳鼻喉感染;(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5)皮肤软组织感染。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口服适用于对磷霉素敏感的致病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肠道感染:细菌性肠炎、菌痢。2.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肾盂肾炎、尿道炎。3.皮肤科及软组织感染:疖病、炭疽、汗腺炎、淋巴结炎、毛囊炎。4.呼吸道感染:鼻咽炎、扁桃体炎、气管炎、早期慢性支气管炎。5.眼科:麦粒肿、泪囊炎。6.妇科:阴道炎、子宫颈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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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15g,一日2次,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每日以磷霉素酸计2~4g; 小儿每日按体重50~100mg/kg,分3~4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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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禁忌与麦角胺及二氢麦角胺配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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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低于0.05%的给药量排入母乳,虽然有报道对婴儿的影响不大,但仍需考虑是否中止授乳。 老人注意事项: 如老年人的药动学无明显改变,不需调整剂量。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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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耳鼻喉感染;(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5)皮肤软组织感染。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口服适用于对磷霉素敏感的致病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肠道感染:细菌性肠炎、菌痢。2.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肾盂肾炎、尿道炎。3.皮肤科及软组织感染:疖病、炭疽、汗腺炎、淋巴结炎、毛囊炎。4.呼吸道感染:鼻咽炎、扁桃体炎、气管炎、早期慢性支气管炎。5.眼科:麦粒肿、泪囊炎。6.妇科:阴道炎、子宫颈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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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新一代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主要作用于革兰氏阳性菌、厌氧菌、衣原体和支原体等。其体外抗菌作用与红霉素相类似,体内抗菌作用与红霉素强1~4倍。 |
本品为广谱抗生素。是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的早期合成,使细菌的细胞壁合成受到阻抑而导致其死亡。 本品的抗菌谱较广,对大多数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均有一定的抗菌作用,本品的抗菌谱包括金葡菌、大肠杆菌、痢疾杆菌、沙雷菌属、志贺菌属、绿脓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和产气肠杆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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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不全者,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
1.与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等抗生素联用时常呈协同作用,并可减少或延迟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2.磷霉素在体外对二磷酸腺苷(ADP)介导的血小板凝集有抑制作用,剂量加大时更为显著,但临床应用中尚未见引起出血的报道。 3.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