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耳鼻喉感染;(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5)皮肤软组织感染。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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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罗红霉素,其化学名为9-{0-[(2-甲氧基乙氧基)-甲基]肟基}红霉素 |
醋酸氯己定,化学名称为:1,6-双(N1-对氯苯基-N5双胍基)己烷二醋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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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大连美罗大药厂 |
北京麦迪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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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277 |
国药准字H11022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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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耳鼻喉感染;(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5)皮肤软组织感染。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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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15g,一日2次,或遵医嘱。 |
含漱.成人:一次10毫升;儿童:一次5毫升,一次含嗽2~5分钟后吐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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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禁忌与麦角胺及二氢麦角胺配伍。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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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低于0.05%的给药量排入母乳,虽然有报道对婴儿的影响不大,但仍需考虑是否中止授乳。 老人注意事项: 如老年人的药动学无明显改变,不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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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耳鼻喉感染;(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5)皮肤软组织感染。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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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新一代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主要作用于革兰氏阳性菌、厌氧菌、衣原体和支原体等。其体外抗菌作用与红霉素相类似,体内抗菌作用与红霉素强1~4倍。 |
本品为抗菌防腐剂,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大肠杆菌、厌氧丙酸杆菌以及白色念珠菌有杀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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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不全者,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
1.避免接触眼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