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耳鼻喉感染;(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5)皮肤软组织感染。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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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罗红霉素,其化学名为9-{0-[(2-甲氧基乙氧基)-甲基]肟基}红霉素 |
连翘、金银花、黄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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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大连美罗大药厂 |
黑龙江省松花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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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277 |
国药准字Z1094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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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耳鼻喉感染;(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5)皮肤软组织感染。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咳嗽、发热、咽痛、头痛、鼻塞、流涕、咳痰、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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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15g,一日2次,或遵医嘱。 |
静脉滴注。每次每公斤体重60毫克,一日1次,或遵医嘱。临用前,先以适量灭菌注射用水充分溶解,再用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500毫升稀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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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禁忌与麦角胺及二氢麦角胺配伍。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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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低于0.05%的给药量排入母乳,虽然有报道对婴儿的影响不大,但仍需考虑是否中止授乳。 老人注意事项: 如老年人的药动学无明显改变,不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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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耳鼻喉感染;(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5)皮肤软组织感染。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咳嗽、发热、咽痛、头痛、鼻塞、流涕、咳痰、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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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新一代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主要作用于革兰氏阳性菌、厌氧菌、衣原体和支原体等。其体外抗菌作用与红霉素相类似,体内抗菌作用与红霉素强1~4倍。 |
经体外及动物实验,其结果显示,本品对包括引起肺炎的流感病毒(AI)在内的八种病毒,和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在内的十二种致病菌均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另外具有解热和抗炎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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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不全者,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
本品与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索)及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白霉素)等配伍时易产生浑浊或沉淀,请勿配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