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仅适用于治疗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感染,包括败血症、心内膜炎、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也可用于化脓性链球菌或肺炎球菌与耐青霉素葡萄球菌所致的混合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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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苯唑西林钠。其化学名称为:(2S,5R,6R)-3,3-二甲基-6-(5-甲基-3-苯基-4-异噁唑甲酰氨基)-7-氧代-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钠盐一水合物。分子式:C19Hl8N3Na05S•H20。分子量:441.44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氧氟沙星。其化学名为(±)-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代-7H–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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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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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919 |
国药准字H42022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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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仅适用于治疗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感染,包括败血症、心内膜炎、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也可用于化脓性链球菌或肺炎球菌与耐青霉素葡萄球菌所致的混合感染。 |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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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 本品供肌内注射时, 每 0.5g 加灭菌注射用水 2.8m1 。肌内注射成人一日 4~ 6 g , 分 4 次给药;静脉滴注成人一日 4~8g, 分 2~4 次给药, 严重感染每日剂量可增加至 12g 。 2 小儿体重 4Okg 以下者, 每 6 小时按体重给予 12.5~25mg/kg, 体重超过 4Okg 者予以成人剂量。新生儿体重低于 2kg 者, 日龄 1~14 天者每 12 小时按体重 25m/kg, 日龄 15~30 天者每 8 小时按体重25mg/kg;体重超过2kg者,日龄1~14天者每 8 小时按体重 25mg/kg, 日龄 15~30 天者每 6 小时按体重 25mg/kg。 3 轻、中度肾功能减退患者不需调整剂量 , 严重肾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应用大剂量 , 以防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发生。 |
滴耳。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3次。滴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滴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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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者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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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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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一般不用婴幼儿。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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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仅适用于治疗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感染,包括败血症、心内膜炎、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也可用于化脓性链球菌或肺炎球菌与耐青霉素葡萄球菌所致的混合感染。 |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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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是耐酸和耐青霉素酶青霉素。苯唑西林对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对各种链球菌及不产青霉素酶的葡萄球菌抗菌活性则逊于青霉素、笨唑西林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而发挥杀菌作用。 |
【药理毒理】本品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属、阴沟、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常对多重耐药菌也具有抗菌活性。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菌、产酶流感杆菌和莫拉菌属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对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的大多数菌株具抗菌作用。本品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粪肠球菌仅具中等抗菌活性。对沙眼衣原体、支原体、军团菌具良好抗微生物作用,对结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对厌氧菌的抗菌活性差。氧氟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药代动力学】据文献报道,成人患者在中耳腔内点滴0.3%的氧氟沙星溶液,一次10滴,一日2次,总计14次。耳浴30分钟后的血药浓度很低,为0.009~0.012μg/ml。小儿患者在中耳腔内一次滴耳,耳浴0.3%的氧氟沙星水溶液5滴,120分钟后血清中浓度较低,不超过0.013μg/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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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 2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青霉胺过敏。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约5%~7%可能存在对头孢菌素类药物交叉过敏。 3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及肝病患者应慎用本品。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缺乏本品对孕妇影响的充分研究,所以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使用本品。少量本品从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5新生儿尤其早产儿应慎用。 |
1.只用于点耳。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外,应同时服用口服制剂。3.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会引起眩晕。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4.出现过敏症状时应立即停药。5.使用本品的疗程以4周为限。若继续给药时,应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如确有应用指征,且利大于弊时方可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时应停止授乳。 【儿童用药】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