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外眼感染,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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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诺氟沙星,其化学名为1-乙基-6-氟-1,4-二氢-4-氧代-73-喹啉羧酸。化学结构式如下:分子式:C16H18FN3O3分子量:319.24 |
本品主要成份为拉氧头孢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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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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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10006 |
国药准字H1093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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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外眼感染,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等。 |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症,如败血症,脑膜炎,呼吸系统感染症(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肺化脓症,脓胸等,)消化系统感染症(胆道炎,胆囊炎等),腹腔内感染症(肝脓疡,腹膜炎等)泌尿系统及生殖系统感染症(肾孟肾炎,膀胱炎,尿道炎,淋病,副睾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等),皮肤及软组织感染,骨,关节感染及创伤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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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6次。 |
静滴,静注或肌注,成人1天1-2g(1-2瓶),分2次1,小儿1天40-80mg/kg,分2-4次,并依年龄,症状适当增减,难治性或严重感染时成人增加至1天4g(4瓶),小儿1天150mg/kg,分2-4次给药。静注前,本品1g,以4ml以上的灭菌注射用水,5%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充分摇匀,使完全溶解。溶解后,冰箱内保存在72小时以内,室温保存24小时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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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有过敏反应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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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不宜应用,如确有指征应用,且利大于弊时方可慎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停止授乳。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儿童注意事项: 静滴、静注或肌注,小儿1天40-80mg/kg,分2-4次,并依年龄、体重、症状适当增减,难治性或严重感染时,小儿1天150mg/kg,分2-4次给药。低体重初生儿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宜酌减给药剂量和延长给药间隔。老年患者生理机能减退的,使用本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可能增加。老年患者缺乏维生素k,使用本品增加出血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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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外眼感染,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等。 |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症,如败血症,脑膜炎,呼吸系统感染症(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肺化脓症,脓胸等,)消化系统感染症(胆道炎,胆囊炎等),腹腔内感染症(肝脓疡,腹膜炎等)泌尿系统及生殖系统感染症(肾孟肾炎,膀胱炎,尿道炎,淋病,副睾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等),皮肤及软组织感染,骨,关节感染及创伤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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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诺氟沙星对细菌的DNA合成有特殊的阻碍作用,其抗菌作用为杀菌性,有广泛的抗菌谱。本品对眼科致病菌有杀菌作用,包括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含肺炎球菌)、棒状杆菌属等革兰氏阳性菌和奈瑟氏菌属(含淋球菌)、埃希氏属(含大肠杆菌)、克雷伯氏菌属(含肺炎与流感嗜血杆菌)、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以及假单胞菌属(含绿脓杆菌)、不动杆菌、摩拉氏菌属、产碱杆菌属等革兰氏阴性细菌和某些厌氧菌的感染。本品和现有的抗菌滴眼液无交叉耐药性,可用于对其他眼药耐药的细菌所引起的眼疾。 |
本品为新型半合成B-内酰胺类的广谱抗生素。作用机制是与细胞内膜上的靶位蛋白结合,使细胞不能维持正常形态和正常分裂繁殖,最后溶菌死亡,由于本品对B-内酰胺酶极为稳定,对革兰氏阴性菌和厌氧菌具有强大的抗菌力,对革兰氏阳性菌作用略弱,对绿脓杆菌亦有一定的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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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
1对青霉素过敏者,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静脉内大量注射,应选择合适部位,缓慢注射,以减轻对管壁的刺激及减少静脉炎的发生。 3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