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外眼感染,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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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诺氟沙星,其化学名为1-乙基-6-氟-1,4-二氢-4-氧代-73-喹啉羧酸。化学结构式如下:分子式:C16H18FN3O3分子量:319.24 |
主要成分:硫普罗宁 分子式:C5H9NO3S 分子量:16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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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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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10006 |
国药准字H1098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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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外眼感染,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等。 |
1.用于改善各类急慢性肝炎的肝功能;2.用于脂肪肝、酒精肝、药物性肝损伤的治疗及重金属的解毒。3.可降低放化疗的毒副反应,并可预防放化疗所致的外周白细胞减少和二次肿瘤的发生。4.对老年性早期白内障和玻璃体浑浊有显著的治疗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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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6次。 |
静脉滴注,一次2支,一B一次,连续4周。配制方法:临用前每支注射用硫普罗宁门(1OOmg/支)先用包装盒内所附专用溶剂5%的碳酸氢钠(pH=7.5~8.5)溶液2m1溶解。再扩容至5~l0的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250~500ml中,按常规静脉滴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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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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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不宜应用,如确有指征应用,且利大于弊时方可慎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停止授乳。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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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外眼感染,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等。 |
1.用于改善各类急慢性肝炎的肝功能;2.用于脂肪肝、酒精肝、药物性肝损伤的治疗及重金属的解毒。3.可降低放化疗的毒副反应,并可预防放化疗所致的外周白细胞减少和二次肿瘤的发生。4.对老年性早期白内障和玻璃体浑浊有显著的治疗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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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诺氟沙星对细菌的DNA合成有特殊的阻碍作用,其抗菌作用为杀菌性,有广泛的抗菌谱。本品对眼科致病菌有杀菌作用,包括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含肺炎球菌)、棒状杆菌属等革兰氏阳性菌和奈瑟氏菌属(含淋球菌)、埃希氏属(含大肠杆菌)、克雷伯氏菌属(含肺炎与流感嗜血杆菌)、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以及假单胞菌属(含绿脓杆菌)、不动杆菌、摩拉氏菌属、产碱杆菌属等革兰氏阴性细菌和某些厌氧菌的感染。本品和现有的抗菌滴眼液无交叉耐药性,可用于对其他眼药耐药的细菌所引起的眼疾。 |
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TAA(硫代乙酰胺)、CC14(四氯化碳)所造成动物急性肝损伤模型中血清AST、ALT升高有降低作用,对慢性肝损伤模型引起的甘油三酯的蓄积有抑制作用;可以促进肝糖元合成,抑制胆固醇增高,有利于血清白蛋白/球蛋白比值回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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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
在使用本品期间应注意全面观察患者状况,定期检查肝功能,如发现异常应停用本品,或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