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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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其化学名称为:N-[4-硝基-2-苯氧苯基]甲磺酰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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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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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228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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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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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本品仅用于成人,一次50~100m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按照病情的轻重和患者的需要,可以增加到0.2g,每日二次。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以上所列的剂量。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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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 2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3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酰清除率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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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仅用于1岁以上儿童,剂量为5毫克/千克体重/天,分2至3次服用,最大剂量一次不超过100毫克,1天2次。用于退热,疗程不超过3天。用于风湿病,疗程应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目前尚未通过试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目前尚未通过试验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同样推荐哺乳期间妇女应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应严格遵照医嘱,医生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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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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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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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阿斯匹林和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2、有出血性疾病、胃肠道疾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慎用;3、本品通过肾脏排泄,如有肾功能不全,应根据肌苷清除率相应调整用药剂量;4、服用本品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用药,进行眼科检查;5、将本品放置于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