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本品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对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本品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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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唑林钠,其化学名为(6R,7R)-3-[[(5-甲基-1,3,4-噻二唑-2-基)硫]甲基]-7-[(1H-四唑-1-基)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钠盐。分子式:C14H13N8NaO4S3。分子量:476.50。 |
主要成分:盐酸丙美卡因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l6H26N2O3·HCl分子量:330.85防腐剂:每毫升含苯扎氯铵0.1mg(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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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s.a. ALCON-COUVREUR n.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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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015 |
H20160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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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本品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对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本品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 |
眼科表面麻醉,如:眼压计测量眼内压;手术缝合及取异物;结膜及角膜刮片,前房角镜检查,三面镜检查以及其它需表面麻醉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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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剂量: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一次0.5~1g,一日2~4次,严重感染可增加至一日6g,分2~4次静脉给予。儿童常用剂量:一日50~100mg/kg,分2~3次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肾功能减退者的肌酐清除率大于50ml/分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药。肌酐清除率为20~50ml/分时,每8小时0.5g;肌酐清除率为11~34ml/分时,每12小时0.25g;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时,每18~24小时0.25g。所有不同程度肾功能减退者的首次剂量为0.5g。小儿肾功能减退者应用头孢唑林时,先给予12.5mg/kg,继以维持量,肌酐清除率在70ml/分以上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予;肌酐清除率为40~70ml/分时,每12小时按体重12.5~30mg/kg;肌酐清除率为20~40ml/分时,每12小时按体重3.1~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5~20ml/分时,每24小时按体重2.5~10mg/kg。 |
1.短时间麻醉:操作前1-2滴,必要时可追加1滴。2.取异物或缝线拆除等小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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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
眼部影响短暂症状:刺激,灼热感,结膜发红偶见症状:严重的过敏性角膜反应,以弥漫性表皮角膜炎为特征,伴随着纤维化和∕或大面积表皮细胞脱落、弥漫性基质肿大,角膜后弹性层炎以及虹膜炎。全身反应眼部使用局部麻醉剂很少见全身反应,但是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全身毒性,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刺激引起的抑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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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早产儿及1个月以下的新生儿不推荐应用本品。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乳汁中含量低.但哺乳期妇女用药时仍宜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在老年人中T1/2β较年轻人明显延长,应按肾功能适当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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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本品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对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本品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 |
眼科表面麻醉,如:眼压计测量眼内压;手术缝合及取异物;结膜及角膜刮片,前房角镜检查,三面镜检查以及其它需表面麻醉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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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头孢唑啉为第一代头孢菌素,抗菌谱广。除肠球菌属、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属外,本品对其他革兰阳性球菌均有良好抗菌活性,肺炎链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对本品高度敏感。白喉杆菌、炭疽杆菌、李斯特菌和梭状芽胞杆菌对本品也甚敏感。本品对部分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和肺炎克雷伯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但对金葡菌的抗菌作用较差。伤寒杆菌、志贺菌属和奈瑟菌属对本品敏感,其他肠杆菌科细菌、不动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耐药。产酶淋球菌对本品耐药;流感嗜血杆菌仅中度敏感。革兰阳性厌氧菌和某些革兰阴性厌氧菌对本品多敏感。脆弱拟杆菌耐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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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青霉素过敏或过敏体质者慎用。 2约1%的用药患者可出现直接和间接Coombs试验阳性及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 3本品乳汁中含量低,但哺乳期妇女用药时仍宜暂停哺乳。 4早产儿及1个月以下的新生儿不推荐应用本品。 5本品在老年人中T1/2较年轻人明显延长,应按肾功能适当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
1.表面麻醉剂的长期使用会降低麻醉效果的持续时间,需要提高剂量以达到预期的麻醉效果。增加剂量可能会引起继发角膜感染和∕或角膜浑浊,并伴随永久性的失明以及角膜穿孔。2.癫痫病、心脏病患者、甲状腺机能亢进或有呼吸问题的患者使用本品应特别慎重。肌无力患者对麻醉剂尤其敏感。血浆中乙酰胆碱酶量少的患者,以及正在接受胆碱酯酶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局部使用酯类麻醉剂时引起全身副作用的风险增加。3.使用本品时应防止异物进入眼内并禁止揉擦眼睛直至麻醉剂失效。4.如眼部出现过敏症状或恶化,应停止使用。5.滴瓶尖端请勿触及眼睑及其周围皮肤或其他物体表面,以避免污染滴瓶尖端以及溶液。当不使用时,盖紧瓶盖。6.仅供眼部使用,不可注射或口服。7.本品含有防腐剂苯扎氯铵,配戴软性隐形眼镜时不可使用。8.使用本品后,可闭合眼睑并使用手指压合泪管2分钟以减少全身吸收。9.短暂的视力模糊或其他视觉干扰会影响驾驶或操作机器。如果滴入后出现视力模糊,患者需等待至视力清楚才能驾驶或操作机器。10.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11.首次开封4周后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