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肺部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及腹膜炎、骨骼感染、烧伤、皮肤软组织感染、急性与慢性中耳炎、鼻窦炎等,或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葡萄球菌感染(耐甲氧西林菌株无效)。本品用于铜绿假单胞菌脑膜炎或脑室炎时可鞘内注射给药;用于支气管及肺部感染时可同时气溶吸入本品作为辅助治疗。本品对多数D组链球菌感染无效。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妥布霉素 学名为O-3-氨基-3-脱氧-α-O-葡吡喃糖基-(1→6)-O-[2,6-二氨基-2,3,6-三脱氧-α-D-核-己吡喃糖基-(1→4)]-2-脱氧-D-链霉胺。 分子式:C18H37N5O9 分子量:467.52 |
青霉素V钾 |
|
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802 |
国药准字H2202095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肺部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及腹膜炎、骨骼感染、烧伤、皮肤软组织感染、急性与慢性中耳炎、鼻窦炎等,或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葡萄球菌感染(耐甲氧西林菌株无效)。本品用于铜绿假单胞菌脑膜炎或脑室炎时可鞘内注射给药;用于支气管及肺部感染时可同时气溶吸入本品作为辅助治疗。本品对多数D组链球菌感染无效。 |
本品适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包括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咽喉炎、猩红热、丹毒等;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及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也可用于螺旋体感染和作为风湿热复发和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 |
|
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1.成人按体重一次1~1.7mg/kg,每8小时1次,疗程7~14日。2.小儿按体重,早产儿或出生0~7日小儿:一次2mg/kg,每12~24小时1次;其他小儿:一次2mg/kg,每8小时1次。 |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4次。 |
|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者、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链霉素引起耳聋或其他耳聋者禁用。 2.肾衰竭者禁用。 |
对青霉素钠过敏者忌用。 |
|
禁忌 |
|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本品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故孕妇慎用。 2.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肺部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及腹膜炎、骨骼感染、烧伤、皮肤软组织感染、急性与慢性中耳炎、鼻窦炎等,或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葡萄球菌感染(耐甲氧西林菌株无效)。本品用于铜绿假单胞菌脑膜炎或脑室炎时可鞘内注射给药;用于支气管及肺部感染时可同时气溶吸入本品作为辅助治疗。本品对多数D组链球菌感染无效。 |
本品适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包括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咽喉炎、猩红热、丹毒等;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及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也可用于螺旋体感染和作为风湿热复发和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 |
|
药理作用 |
本品属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菌谱与庆大霉素近似,对大肠埃希菌、产气杆菌、克雷白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某些吲哚阳性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某些奈瑟菌、某些无色素沙雷杆菌和志贺菌等革兰阴性菌有抗菌作用;本品对铜绿假单胞菌的抗菌作用较庆大霉素强3~5倍,对庆大霉素中度敏感的铜绿假单胞菌对本品高度敏感。革兰阳性菌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内酰胺酶株)对本品敏感;链球菌(包括化脓性链球菌、肺炎球菌、粪链球菌等)均对本品耐药。厌氧菌(拟杆菌属)、结核杆菌、立克次体、病毒和真菌亦对本品耐药。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
青霉素对溶血性链球菌等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和不产青霉素酶的葡萄球菌具有良好抗菌作用。对肠球菌有中等度抗菌作用,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白喉棒状杆菌、炭疽芽孢杆菌、牛型放线菌、念珠状链杆菌、李斯特菌、钩端螺旋体和梅毒螺旋体对本品敏感。本品对流感嗜血杆菌和百日咳鲍特氏菌亦具一定抗菌活性,其他革兰阴性需氧或兼性厌氧菌对本品敏感性差。本品对梭状芽孢杆菌属、消化链球菌厌氧菌以及产黑色素拟杆菌等具良好抗菌作用,对脆弱拟杆菌的抗菌作用差。青霉素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而发挥杀菌作用。 |
|
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者、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老年患者慎用。 2.本品1个疗程不超过7~14日。 3.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4.对患者(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或老年患者、休克、心力衰竭、腹水或严重失水等患者)应注意监测:(1)听电图:对老年患者须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用以检测高频听力损害;(2)温度刺激试验: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用以检测前庭毒性;(3)尿常规检查和肾功能测定,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上中定期测定肾功能,以防止严重肾毒性反应。(4)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本品的血清浓度,一般于静脉滴注后30分钟到1小时测血清峰浓度,于下次用药前测血清谷浓度,当峰浓度超过12μg/ml、谷浓度超过2μg/ml时易出现毒性反应。 5.肌酐清除率在70ml/分钟以下者其维持剂量须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进行调整。 6.本品静脉滴注时必须经充分稀释。可将每次用量加入50~20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成浓度为1mg/ml(0.1%)的溶液,在30~60分钟内滴完(滴注时间不可少于20分钟),小儿用药时稀释的液量应相应减少。 7.本品不能静脉注射,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不宜皮下注射,因可引起疼痛。 8.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9.应给患者补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10.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 5治疗链球菌感染时疗程需10日,治疗结束后宜作细菌培养,以确定链球菌是否已清除。 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